作者chungg (杜若)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请益] 完全竞争市场短期停业点
时间Thu Jul 27 20:24:00 2006
※ 引述《ozami ()》之铭言:
: 标题: Re: [请益] 完全竞争市场短期停业点
: 时间: Thu Jul 27 19:56:0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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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chungg (杜若)》之铭言:
: : 请好好把经原第一册的定义拿出来再看一次,你整个定义完全搞错了。
: : 从你这句机会成本(=外显成本+该用途以外的最高收入用途的收入-外显成本)
: : 就可以看出来,有没有发现外显成本前後相消?
: : 那机会成本不就等於该用途以外的最高收入用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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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我没有写清楚
: 第一个外显成本是该用途的外显成本
: 後面扣掉的外显成本
: 是该用途以外的最高收入用途的外显成本
: 所以两个是不会互相抵销的
我所谓的机会成本,是指市场均衡以後,所能收得的净利,而非
单纯的指营业收入。以我刚刚举的例子来说,某甲自己开店,
假设开咖啡厅好了,那他也要交水电费,假设是一万元,你所谓
的外显成本是指这个吧?另外假设营业收入三万元,收租可以得
两万元,这个两万元的机会成本是指某甲交给别人开店後,这个
房客某乙在考量自己的营业情形後所愿意交出的房租。例如他可以拿去
开鸡排店,收入是四万元,但是他还要交水电费一万元,鸡排成本
一万元,那他最多只愿意交两万元租金,则此时我所谓的该用途
以外的最高收入,是指对某甲而言能收到的两万元租金,而非
某乙的营业收入四万元。机会成本的计算是对某甲而言,即使是他自己
跳下去经营鸡排店,那也是以净利来计算,而非以毛利或营业
收入来算。这样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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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210.43.110
: ※ 编辑: ozami 来自: 218.210.43.110 (07/27 19:57)
: 推 chungg:本来就是150000元呀,你完全没看懂第二段嘛 72.229.198.154 07/27 20:07
: → chungg:你那个并不叫外显成本,你搞错他的定义 72.229.198.154 07/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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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2.229.198.154
1F:推 ozami:这个我懂啊 我疑惑的是隐藏成本的部份 218.210.43.110 07/27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