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patine (放手)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请益] 完全竞争市场短期停业点
时间Thu Jul 27 20:46:47 2006
※ 引述《chungg (杜若)》之铭言:
: 如果一个人只能在还10元跟20中间选,那他的机会成本
: 就是10元,此时他的收益是还债得来的好处,成本是
: 还债必须牺牲的资源,你不能说他是被迫的,所以不存
: 在收益,因为所谓被迫也是比较出来的,例如说他被
: 地下钱庄用枪逼着还债,那生命就是他的收益。还10元
: 只是货币成本的一部份。
你讲的是对的
我举还债做例子不恰当
: 例如说,一块地没有任何用途,无法产生任何正收益。
: 第二好的用途是亏一百万,难道他的机会成本是负一百万,
: 然後把这块地放在那不动的经济利润是正一百万?
可是在逻辑上
以上的例子
我觉得用负的机会成本是可以的
减少损失和就是收益在逻辑上是说的通的
说穿了
正的机会成本既然是放弃的收益 是成本
负的机会成本就是放弃(减少)的损失 减少的损失是收益
既然机会成本的定义是其他的最高收入
其他收入如果都是负的 那当然是最低的负收入
逻辑上是合理的
回到租金来说
假设只有两个选择
你可以选择亏本继续经营
或付一笔毁约金退出市场
毁约金假如是零 当然业者会选择退出市场
毁约金假如是无限大 业者当然会留在市场
如果将毁约金视做继续经营的机会成本
则毁约金是负的机会成本
是不违约的收益
但如果依照chungg大您的说法:
根据定义,机会成本是除了该项用途以外最高的收入。
如果没有比该项收入更多的,那机会成本就是该项收入
假设现在毁约金视无限大
因为亏本经营所以该项收入是负的
难道机会成本只有该项收入吗???
那既然这样 不就代表忽略了毁约金
那不就等於将毁约金当作是零?
那业主应该直接退出市场才对
如果没有忽略毁约金
那毁约金就应该是机会成本的一部份
既然是机会成本 那毁约金应该是负的机会成本
如果是正的机会成本 那不就代表毁约金越高
继续亏本经营的成本越高 业主越不愿意经营
问题是 毁约金越高 业主应该越不愿意毁约
亏本经营的意愿应该越高才对
当然 如果坚持机会成本要是正的
那其实换个角度看就可以了
从违约与否的角度看
则毁约金变成直接成本 那就一定是正的啦
只是这样赔钱的生意要不要列入成本呢?
如果列入 还是会变成负的机会成本
可是在只有两个选择的情况下 可以不列入吗???
毕竟定义上应该是要列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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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 side I sense in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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