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ma (阿奴)
看板Education
标题Re: 关於体罚...
时间Thu Jun 30 11:09:09 2005
※ 引述《willychue (威利)》之铭言:
: 就我过去的认知
: 体罚好像有分很多种耶
: 像是罚站啊、罚写、罚跪、跑操场、伏地挺身.....
: 几乎所有给予学生身体不舒服的刺激,而使他的行为改变
: 好像都算是体罚
: 这有清楚的定义吗?
: 可以请知道的人说明一下
1948年日本法务部对文部省及警察单位,发出解释函,说明儿童惩戒权的界限:
1.涉及身体之惩戒即体罚。
2.体罚有两种,一是侵害身体的惩戒,如殴打、脚踢等,一是造成身体痛苦的惩戒,
如要求长时保持特定姿势等。唯後者应考虑场所、被罚者年龄与健康等因素以判断
痛苦之有无。
3.放学後留置於教室,通常不是体罚,但若禁上厕所、误餐过久,企图制造痛苦,即
为体罚,甚至成立刑法的监禁罪。
4.不得暂时禁止迟到的学生进教室。
5.学生在教室内不守秩序,不得罚他出教室,但可为维护班上秩序而要求他出教室。
6.为调查窃案而於放学後留置询问涉嫌学生,过程中并未企图造成其痛苦者,并非体
罚。
7.罚学生额外担任值日生,若未过分,并非体罚。
8.要求学生在社区整队集体上学,以免迟到,并非体罚,但应避免军事训练色彩。
http://tfar.info/archives/2005/01/10/552/2/
: 1.学理上的定义(教育心理学)
: 2.法规上的定义(不是说有禁止体罚的法规吗?应该要有定义的)
: 3.大家心中的定义(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尺,量度都不尽相同,
: 所以我们可能都在不同的标准下讨论同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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