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alia (特莱儿)
看板Education
标题Re: 不适任教师的个案怎麽天天上报?
时间Wed Jul 6 21:43:09 2005
※ 引述《jeromee ( 迷途小书僮)》之铭言:
: 实在没有办法接受该国小教评会的处置方式
: 竟然只是将该教师停职,其竟还可领半薪。
: 该教师行为不法情事确凿,自己亦已承认犯行。
: 无奈此等恶行仍只被教评会以停职论处而不予以开除。
: 行文至此,不觉对教师淘汰制度心死。
: 更可悲的是,一干未来可能作育英才的师范生竟甘心做其鹰犬。
: 出卖自身人格尊严,教育道德沦落莫过於此。
: 内有不适任教师不怕淘汰,外有少数不肖师范生未来恐可进入校园执教,
: 哀哉哀哉。
看您的文章可以感受到您对这件事情的关注,
但根据「教师法」规定,这样的处理程序是合理合法的,
并不是姑息养奸,请让我小小说明一下... :)
依「教师法」规定,将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的原因,有:
判刑、贪渎、依法停止任用、褫夺公权、禁置产、精神病证明-->依法退休或资遣;
行为不检、教学不力-->由「教师评审委员会」2/3出席、1/2同意,判定处理方式。
而在评审期间,此教师以「停聘」处理,并发给「半薪」。
若评审结果「回任」,则薪水补足;
若评审结果为「解聘」,则将之前所发半薪扣回。
这样的处理方式,除了保障教师的权益,维持适当弹性,
且停聘其间,问题教师也不会再继续接触学校的学生。
虽然这次的事件,从我们所得到的资讯可看出这个老师不适任之处,
不过目前先发给半薪,是依法行事,也并非要社会来养这个老师。
适用於各种情况的法规,
必须同时考虑到其他状况(如:不是老师的错...),
所以关注这件事的大家,现在只要、也只能静待其评审结果。
希望以上,能够让您不要因误会而对教育太失望。 :)
补充一点,关於「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
教师代表、学校行政人员代表、家长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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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流浪,所以有念法规。不要为难我啊~~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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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特莱儿...你可以叫我...女神
http://www.wretch.cc/blog/th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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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58.146
※ 编辑: Thalia 来自: 61.228.58.146 (07/06 21:46)
1F:推 smallizumi:但还是太扯了,犯法还能领半薪...唉 140.123.201.95 07/06
2F:→ alwaso:楼上的没看到这句话吗?"若评审结果为「解聘」,则140.117.167.112 07/06
3F:→ alwaso:则将之前所发半薪扣回。140.117.167.112 07/07
4F:推 smallizumi:SORRY>"<,我看到了,不过文中的"评审"指由法官 140.123.201.95 07/07
5F:→ smallizumi:或者仍是由教评会委员呢? 140.123.201.95 07/07
6F:→ smallizumi:换言之,是确定涉案就拿回之前的半薪?或者仍需 140.123.201.95 07/07
7F:→ smallizumi:让教评会决定要不要解聘呢? 140.123.201.95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