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ow (MI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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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调涨学费申诉的民主诉求
时间Wed Sep 7 23:54:16 2005
※ [本文转录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mibow (MIBOW) 看板: NCCU_SEED
标题: 调涨学费申诉的民主诉求
时间: Wed Sep 7 23:44:01 2005
调涨学费申诉的民主诉求
◆我们要的是什麽?一个参与权和抵抗权!
政大学生集体申诉今年调涨学费程序不当,已经有五十多名同学共同连署参与
申诉了。作为连署发起的成员之一,我想透过这篇文章,说明此次学费申诉背
後的一个民主诉求想像。我们很希望,能透过这次申诉学费的问题,让同学间
有共识、也要校方正视,像学费调涨这样牵涉学生权益的重大事件,学校如要
做出这样的决定前,有义务要和我们学生的代表(如学生会、研究生学会)
「协商」,也要让学费调涨的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学生、家长,也包括社会大
众)进行「听证」程序。并且,决策的机制,必须要有更高的学生代表比例参
与。简言之,我们要争取的,是一个学生在攸关重要自身权利变动上的权利地
位。
如果学校没有先和学生代表协商,或者没有进行让利害关系人参与表达意见的
听证程序,就做出了调涨学费的决议,这样的决议是一个侵犯程序正义、学生
权利的不民主决议,我们应该可以要求撤销这样的决议,或者是用各种管道进
行争议,甚至是根本不遵守之。特别是在这些严重影响学生权利义务的改变上。
◆学费一年涨3%,八年间足足涨三成!?这合理吗?
有人也许会说,学费调涨个3%,并没什麽,也只是多几百块钱而已。但是,我
们也该想想,如果今天学校根本也没和教授团体协商,徵询意见,就在「临时
行政会议」上,通过提案:「为了因应学校财源不足,九十四学年度起,政大
教授们薪水都减少3%,以共体时艰。」,请问,教授们会轻易接受这样的决议
吗?他们难道不会起来反抗吗?同样的道理从劳资关系里我们知道,公司如果
要调降员工薪水,变动重要的权利事项,工会有权利主张劳动三权,要求和资
方协商,否则,甚至可以进行各种争议的手段,诸如调解不成後进行罢工,透
过行动来争取基本权益。
而且,今天我们不只是被调涨3%了,
从1997年以来到现在,短短八年,政大调
涨的学费已经逼近30%!然而,我们每个学生平均得到的教育资源却没有增加,
反而是逐年减少,多收的学费,被用来填补缩水的政府教育补助。难道自筹财
源的大学自主政策,变成都是拿学生开刀收钱,也不用顾学生的意见吗?我认
为今天根本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是要回到,学校做出重大决议,学生和学生代
表应有权协商和参与,否则就是不民主、无效的。这样的权利得靠我们学生自
己的努力争取和抵抗才会出现。为了争取到这样的权利,除了申诉以外(以申
诉委员之前对介入校方不当行政程序较保守的态度,我们恐怕也不能太对其期
待),我们也应该要思考采取其他手段的可能。例如,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我们有没有可能到行政大楼前像学校集体抗议?甚至是拒缴,或罢课?否则,
不理会我们的校方还是不理,或是要看校方心情施恩,怎麽办?
◆校务会议民主吗?学生代表只占4%!
另外,我想说的一件事情,是关於校务会议的问题。校长在之前的会议上,面
对学生的各种质疑声音,往往会搬出:「你们学生现在在校务会议也有代表席
次,去那边提案解决就好啦。」,或对同学说:「Why do you depend on
us?」,这样的趋势下,使得校务会议越来越是学生参与校务决策的重要管道
,同时也
随着学生的参与,使得学校的决策取得了更多一层的合法性。然而,
最根本的「席次比例」问题如果未有改变,这样的校务会议对学生而言应该是
极端不公平,也没有代表性的。校务会议的总成员有近一百九十一席,学生代
表占里头的席次,却只有九席,居然只有4%?连一成都不到!
我想,我们不应该期待任何攸关学生权益的改革,会自然地从这样的不平等结
构中产生。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学费调涨一案就是经由校务会议通过
(原本居然是在只有两席学生代表的行政会议就可通过),我们也不该承认这
就是有正当性的了,因为我们学生代表占会议决策的比例,是如此地不公平。
这让我想到美国独立前的一个基本抗议诉求:为何英国的议会中没有美国的代
表,而却可以决议美国这块土地上的事情?没有合理的比例代表前,校务会议
中的学生代表,难道不会成为点缀,或师生立场不同表决时的极端弱势吗?这
样多数做出来侵害学生权利的决策,又怎麽会有正当性可言?反过来讲,也正
如同我们不能想像,在一个教授只占4%的会议上,其他都是学生或行政人员,
做出教授薪水调降3%是民主有道理的一样。极端不民主的议会是不该被人民承
认的。
◆有程序正义才有实质正义
再进一步地说,就是解决了比例席次的问题(如依教授、学生、行政职工的大
学三主体区分,我们最低至少该要求,学生代表应占校务席次的三分之一),
校务会议上做出的决议,仍然要通过事前让利害关系人,广大的政大学生参与
的听证程序,如能让参与者充分讨论、表达意见的公听会,这才能让一个攸关
重大学生权利变动的决策,取得应有基本的合法性。原因在於,没有人的意见
能够简单地被完全代表,特别是一件事情攸关某些人的利害时,一个决策应该
有机会让他们表达意见,甚至参与审议决策,才堪称是民主的。
而且,这些要求都只是基本的「程序正义」要求,在这之後,更要处理的是
「实质正义」的问题。如何逼近实质的正义是个大哉问,得从终极的价值、目
的究竟为何?手段是否必要、合乎比例?这样的决策牺牲了谁,对谁有利?等
问题进行一连串基进的的反思与批判。如同在调涨学费的议题中,究竟学费调
涨是否必要、合理?政府减少补助不批判此问题,而拿学生学费开刀是否合理?
学杂费调涨後造成的负功能,诸如学生得花更多时间打工、无心於课业、或付
不起学费、背负高额助学贷款等问题,该如何因应?这是在平等的审议过程中
要一并面对的。然而,程序上的权利保障将是它的基础,没有了平等参与的基
本权利,决策出来的正义,恐怕也只是种统治集团的同理施恩,并且随时都有
被剥夺的可能。
◆小结:三个校园民主的要求
综合来说,我的建议是,这次校方不民主的调涨学费过程,是一个我们诉求改
革的机会,我们应该采取尽可能的手段来争取这些应有、符合民主原则的权利
。
在攸关重大学生权利的校园行政决策里,我们应该至少要求有三:一、协商
权。二、听证程序。三、决策机制的学生代表比例达三分之一。协商权指的是
学校在做出这些决策变动前,有义务和学生的代表团体协商,协商不成学校仍
要硬干,学生可以采取集体的争议手段。听证程序要求的是决策应让一般学生
和利害关系人们有充分参与的机制,至少要比照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程序进行
,并且原则上要依据听证内容作出决策。而原始决策机制中,学生做为校园主
体之一,在攸关学生重大权利改变的决策上,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席次比例,
才符合民主正当性的要求。这是我们当前最基本的三个民主要求。它不保证绝
对的民主正义,但它是基本的。
在这三项基本的权利地位没有获得校方的承认和重视前,我们应该展现学生的
抵抗力量,和抗议声音,并且唤起同学们的重视,要求校方面对这些基本的民
主诉求,签署学生民主权利的「大宪章」。否则,我们一时的妥协或庸懦,觉
得只能无力地面对学校的各种决定,或是仅与决策者好言相劝、培养关系,而
不从事结构性的权力变革,恐怕将只能换来一个学生期待教授校方施恩的封建
格局,和不断拿弱势的学生学费开刀,来填补财务漏洞的大学未来!?
作者:政大研究生学会干部 社研所 林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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