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llante (相思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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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从罚写事件到校规的订定
时间Mon Sep 19 09:53:59 2005
※ 引述《plancklin (北极熊)》之铭言:
: 这一连串的文看得很多了,暂且先不去管那位组长的错,那位家长的装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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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谈。:)
: 这不在我想讨论的范围里。
: 因为用回文的方式,一直沿用原来的主题名称,被网友说为讨论失焦。
: 所以我另起一文。
: --------
: 这件事情刚出现时,杜先生跑出来说话了
: 大意是:依据国民教育法第21条,订定中小学学生奖惩规定是地方教育局的权责
: 那麽,由学校校务会议,家长代表订定的校规,有无效力?
: 如果无效,高中基本学力测验简章中所提到
: 『不得有小过以上处分』一语,在校规妾身未明的前提下,
: 依据校规的惩处能否成立,而这一句话又如何有效?
: 前一位网友好像误会了我的发文了。
: 我针对的是校规的角色,而非这一事件。
: 如果校规真的能如杜先生说的,各县市教育局愿意站出来扛这个责任,
: 订出明确的奖惩办法,那是我所乐见的。
: 就只怕到时,就像体罚的定义,
: 教育部推责任给教育局『由地方教育机关订定之』
: 教育局再推给学校『由各校校务会议订定之』。
: 美其名是学校自主,
: 背後却是没人敢扛责任,往基层推的事实。
: 试问,老师要如何维持教室内的秩序?
: 在所有的政府机关,所有的规定都有相关的罚则,
: 但是在教育圈,所有的罚则都被推翻了。
: 体罚?定义不清。罚写罚站,到底算不算?
: 推而到极致,老师被告到怕了,所有让学生身心受伤的都不做。
: 不体罚,用校规记警告记过,可以了吧?
: 杜先生又跳出来了,网友也跳出来了,这是内规,不行!
: 学生的奖惩规定要由县市教育局制订。
: 依校规的奖惩也无效了?
: 请告诉我,身为老师可以怎样约束学生的行为?
: 当学生打同学一拳,踢他一脚,毁坏学校公物,借了同学东西不还,
: 不做打扫工作,不写作业....
: 这一切的行为,老师要怎麽办? 只有通知家长就好了是吗?
: 只能提醒,不能处罚?
不管是不是在那个标题之下,仍旧是讨论失焦。
更甚者,这种讨论基本上就是将组长放在一个「是好意」的框架下。
这起事件说得再白话一些,即使连他们学校,都说与校规无关!
从头到尾仅有你在一直谈着校规校规,
但是这起事件里,根本没有校规可以规范,更不用说处罚规定。
写悔过书,更是错上加错。
现在仅只是一个单纯的欠缴学费的动作,
而且家长在逾期的第二天便已将学费送到,
是要用校规处罚什麽?需要动用到校规?动用到悔过书?
他是要悔什麽过?
况且,我之前在文内已经简单提到,
这起事件而言,是家长欠缴学费,与学生何干?
为什麽你就是想要对学生动用处罚的权力?
非给他罚下去让他因为欠缴学费而记上一笔不可吗?
这事件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处理吗?
那麽出纳组长对於家长公然侮辱的部分,是有什麽规可以惩处?
是否因为如此,家长也乾脆去告上法院?
: 各位可不可以去跟交通警察说,
: 对於违反交通规则的人,
: 只要提醒他,不要处罚他?
: 所有的政府机关可不可能从今天起,或者从哪一天起,可以做到这一点?
: 我们是成人,我们对我们的行为付百分之百的责任,
: 所以我们接受相对应的处罚(刑责或罚款)
: 学生还是小孩,但是对自己的行为『零责任』吗?
: 试问已经有小孩子要养的网友,
: 在教养子女时,真的都做到不处罚?
有人说要让学生完全在规则之外,不用接受任何的规范吗?
有人说校规要废除吗?有吗?在哪里?哪一句?出现在哪一篇?
用校规来规范是否有缴钱本身就是很荒谬的事情,
竟然被无限扩大到「如果他家欠缴钱无法处罚,那麽学生偷窃打人怎麽办?」
这有关连吗?这不是引喻失当是什麽?这不是讨论失焦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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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我在讲学生偷窃或打架(伤人)时,要移送法办一语,让某些网友不快,
: 但是,不快之後,批评之余,
: 是否可以提出有用的建议?
有用的建议就是欠债还钱。
针对你一直要拿来类比的偷窃打架伤人......好吧,
偷窃和打架自然是依校规合理处置。
如果对方家长要控告,那是法律的事情。
还有,这起事件是可以用校规处罚的吗?他们校规又有这一条了吗?
这起事件跟校规又有什麽关连?
: 禁止体罚及所有的处罚,接着是校规无效。
: 剩下的就是法律。
: 难道要说法律无效吗?
这是在说什麽?愈来愈夸张......
所以最後就是讨论到杀人放火法律是不是也不能关人进监牢是吗?XD
因为人权概念慢慢抬头,
教育体系开始忧心学校控制学生的权力日渐减低是另外一回事,
跟这次事件完全没有关连,
如果你要讨论,更该另外新起一个标题,而且跟这次事件完全不应该扯上边!
你要讨论「啊,怎麽办?以後不能处罚学生了!」
基本上现在并没有任何人尝试剥夺学校订立校规的权利,
也没有说学校不能以合理方式惩罚学生。
如果这样还不能满足,那我觉得可以转跑道了,去考监狱官,法官或是警察吧,
那可是正当在利用刑法的处罚权力呢!:)
这是离题分隔线这是离题分隔线这是离题分隔线这是离题分隔线这是离题分隔线这是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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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来离题一下好了。谈到校规,
其实在教育的体系中,
许多部分是否应该要用惩罚的方式,都还要再讨论,
在某些事件里,我认为应该把惩罚转换为负担的概念。
负担就是一种对学生的不利益,一种额外的负荷,
例如:没写功课,抄写课文五遍。
爱打同学,又没有其他病理或生理上的原因,去跑操场五圈。
而且不能超过学生可以负荷或伤害身体的程度。
但是惩罚是一种对於恶性行为给予的报应,
基本上除非必要,教育是否可以用这种「态度」是存疑的。
举个例而言:
一个孩子忘记带东西,成绩不到标准,为什麽要用惩罚的方式?甚而动用校规?
教育的态度不应该将焦点放在「如何处罚才能让学生就范」上,
处理行为最最基本的,有点概念的人都知道有那四种方法,
而关於「处罚」,一直以来,
都是不管什麽学界或实务界都觉得是最没有效率的方式。
我最最简单的问一句:如果处罚失败了,怎麽办?
刑法把人关到监牢里,这些人出来後都还有可能会继续为非作歹,
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激烈方式都不可以减轻他们的恶性了,
在学校里面那些体罚啦校规啦,对於真正顽劣的学生又有何用处?
那如果不那麽顽劣的学生,又为什麽非得要用激烈的方式对待?
教育的本质是什麽?
但是我并没有完全否认处罚的效果与手段,
只是要提出许多的学校与老师滥用了这样的方式,滥用了他们的权力。
好像失去了体罚权力,就是失去了这个世界,
因而忿忿不平,觉得政府剥夺了他们的权力!
但是,心理辅导不是设假的,教育心理学不是读假的,
这不是唱高调,我觉得这是能力与心态的问题。
况且,校规的订定基本上不可以违反法律,
有许多学校订立了违背法律的校规,被迫取消时在那里叫着自己权力被剥夺,
很好玩,这是另一件有趣的事情。
另外,基本上你一开始那句「那个家长装穷」,就是一句严重的诽谤了,
那我是不是要失焦到去讨论他们可不可以告你?学校要对你这个老师作什麽处置?
是否可以剥夺你当老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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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3.21
1F:推 brillante:我好像修掉谁的推文了,抱歉...... 09/19 10:31
※ 编辑: brillante 来自: 61.62.3.21 (09/19 10:35)
2F:推 dream123:感觉有些东西就是"不能碰","不能改".彷佛在害怕什麽 09/19 14:14
3F:推 dream123:改校规跟不能定校规根本是两码子事情 09/1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