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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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上课说话 藤条打到断 国中生半夜常哭醒
时间Wed Jan 25 15:32:3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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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认为过度的划分"处罚 体罚" 可能对教师们不是好现象
因为对待学生应该是case by case 太白纸黑字可能造成实行上的困扰
举例来说
如果站起来3秒钟叫处罚不叫体罚 那麽三小时呢?
折衷30分钟好了 是处罚还体罚? 这样计较下来也是很可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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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这在法律的设计上其实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的
有兴趣的人可以翻翻法学概论
比方说 如果规定罚站一小时才是体罚
那有人故意罚到59分是不是就没事?
诸如此类 法律才会以原则性的文字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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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介绍歌手中岛美雪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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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09.237
1F:推 senza:是呀是呀!^____________________^ 01/25 19:37
2F:→ senza:应该是要订定一个「原则」,而不是以量或是形式计。 01/25 19:37
3F:→ senza:同样是罚抄课文,如果现在是一个脑性麻痹小孩,叫他抄一面 01/25 19:38
4F:→ senza:可能都已经算是体罚了......:) 01/25 19:38
5F:→ senza:所以是要看人事时地物去判断的,还要看老师的动机目的与心态 01/25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