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wpax (小阿隆)
看板Education
标题Re: 教师的反省机制付之阙如
时间Tue Feb 28 18:17:50 2006
※ 引述《publius (失业人口)》之铭言:
: 这或许会变成伪一行文也说不定XD
: 所谓义务教育,在某些层面上的判断
: 是政府要求一定岁数的国民一定要参与教育
: 只是台湾目前的状况是利用政府直接介入
: 提供教育这个财货而已
: 所以观看两位的文章
: 我们可能可以请政府退场,但是利用法令规范
: 要求一定岁数的国民一定要接受某些部分的教育
: 所以政府撤出"生产国中小教育"这个市场
: 与义务教育本身的并不冲突
所谓义务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四点(专家学者定义):
01.全体国民均需就学(全民性)
02.义务教育应为免费(免费性)
03.就学机会应受保障(权益性)
04.旨在培养健全国民(生活性)
另外~欧洲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提到教育机会均等应包含:
01.能力相同的青少年不论其性别、种族、地区、社会阶级等,都具有相等的机会
接受最基本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共同性、强迫性教育,也可称为国民教育)
02.社会各阶层的成员,对於非强迫的教育(分化教育、人才教育)具有相等的参与比率
03.社会各阶层的青年,具有相等的机会以获取学术能力。
最後~教育卷的发展历史~就是源自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
以上~资料出自陈嘉阳教育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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