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vv (云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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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流浪教师之歌…
时间Thu Jul 20 12:42:17 2006
我曾听过某位网友回应杜部长的说法,他说虽然师资培育多元化了,但是通过教师真是进入
学校的老师其人格特质却一元化了.
这有其原因,那就是笔试後还有约15分钟的试教,而这个试教跟平常的教学完全不一样,
因为你必须在短短的时间内呈现出教学内容,为了要增加评审老师的
印象,只能力求新颖和夸张,应试者本身也要具备活泼~热情~外向等种种可以演好这场戏
的特质,才有机会可以考取
那15分钟的试教,要考的是演员,一个演老师的演员,而不是要考老师,这不是考生的错,
而是考试制度的错,於是大家可以发现近几年教师甄试考入
的教师,大约都是同一种类型的人
可是没有把试教弄得很活泼的人,是不是就不适合当老师呢?以前国小国中时可以遇到很
多不同类型的老师,有的善於说理,有的归纳整理在行,可以不是每一个孩子都适合这种热
闹的活动教学,也没有任何一种教学法是适合所有学生的
如何在一个最大公约数下挑选到一个适任的老师,我想也是甄选制度必须再想办法
加油的一环吧.....
※ 引述《tcstar (猪头)》之铭言:
: 看了那麽多大家的想法
: 其实,大家都同意的是确实在现在的老师中(包含流浪老师与现职老师)
: 有部份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
: 现职老师的部分受限於现实环境,退场机制有相当大的困难
: 所谓实行小班制增加老师员额等等也受限於政府财政问题而窒碍难行
: 但是教师甄试方面的改进
: 是有其空间的
: 目前教师聘用是依据教师法第 十一 条
: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之聘任,分初聘、续聘及长期聘任,
: 除依师资培育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或第二十条规定分发者外,应经教师评
: 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後由校长聘任之。前项教师评审委员会之组成,应包
: 含教师代表、学校行政人员代表及家长会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
: 事之教师代表不得少於总额二分之一;其设置办法,由教育部定之。专
: 科以上学校教师之聘任分别依大学法及专科学校法之规定办理。
: 施行细则中也没有提到教师甄试的相关内容
: 所以目前的教师甄试就像前一阵子的资优班大会考一样
: 根据多元智慧的观点
: 确实有可能有相当多的资优生
: 所以把报名资优班考试的门槛放宽是无可厚非
: 但是靠笔试来决定谁是资优生
: 让人真的不能苟同
: 最後是教育部下令需要二次监定
: 也许教师甄试也可以藉由修法或是教育部行政命令的方式
: 规定其中必须的步骤
: 例如增加口试及试教的时间
: 甚至如果是我来订的话
: 我会订定聘用前须有一个月试用期之类的条款
: 我的意见也许比较怪
: 但是建议教育部修改教师法
: 或是在教师法施行细则中订定教师甄试相关的条文
: 我认为是比较可行的方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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