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天下布武)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政府为什麽可以容许责任制的存在?
时间Tue Dec 1 23:50:35 2009
※ 引述《newclicker (Newclicker)》之铭言:
: ※ 引述《cherman (penguin)》之铭言:
: : 今天刚到新公司,一家传产的连锁修缮的量贩店
: : 徵才公告上面写明上班时间:早上八点半至下午
: : 五点半,本来时间差不多了,工作一整天也累翻
: : 了想走人,没想到…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居然
: : 都七点多了,还没什麽人走…害我也只好摸一下
: : 再走人…
: : 还以为来到电子科技业了…orz…心里想说
: : 没股票,福利也少少的,年终也才一个月
: : 不知道在撑什麽…
: : 难道挂个责任制就可以要劳工日操夜操的加班吗?
: : 都没有什麽法令能保障我们吗?
: 身有同感,
: 我想原po碰到的这类采用"责任制"的公司
: 也无法让劳工因为留下来多工作几个小时
: 而可以额外申请 "误餐费" 或 "加班费" 吧
: 对於这类雇主难道没有适用於保障劳工的条文吗?
依据劳基法规定(不管是二十一条或者是加班相关规定)
你当然都可以拒绝加班
问题是你敢吗?
每次劳工都在问为什麽没有法令保护
有啊
怎麽没有
保护有的是
劳工最大吃亏的是在法律程序
因为诉讼程序对劳工来说相对不利益(相对於资方)
所以资方就为所欲为开除员工
只要不听话就开除
或者逼你自己走
这才是问题所在
至於法律是否受全你反抗责任制
当然有
劳基法没责任制这个名词啊......
法律的保障必须有群体的基础作依靠
否则一堆程序就把一堆人吓跑了
此外
国家不是中性名词
那些拿惯了政治献金的政客
加上现在的选举制度没有钱就没得选
你认为掌握法律修法大权的立委诸公可以修出甚麽保护劳工的法律吗?
这次选举我们最多就是选给不同的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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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与马克斯主义的目标是同一个,但後者把人吸收在理念中
,前者则在他所在的所有地方,即在他工作的地方、在他家里、在
街上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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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9.107
1F:推 ototokio:劳基法有"责任制专业人员"在第84-1条 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 12/02 20:18
2F:推 AixStyle:怎麽看了你的回文,有种淡淡的哀伤...ˊˋ 12/0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