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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同样的事故不同样的理赔认定
时间Wed Dec 2 17:49:35 2009
※ 引述《ben996 (小班)》之铭言:
: 这是小弟的经验 不过过了现在想再争取应该很难了
: 什麽是职灾
: 1. 中午外出吃饭发生事故,算不算职灾?
台闽地区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68年4月13日劳监业字第0879号函
被保险人午餐及晚餐均在作业时间内为之,宜视为「属於因劳务管理上之必要」。
故其赴工作场所内或外之饭厅或就近赴自宅饭厅,其往返途中所发生之事故,
可视为业务之延长,适用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第17条规定予
以执行职务论。
: 2. 上下班交通途中发生事故,所谓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跟路线地点认定?
: 是指上下班规定时间的前几小时吗? 有固定一定要从固定地点出发的才算吗?
: 例如平常都是从住家出发,可是有可能你星期日回娘家住,直接从娘家出发到
: 公司呢?下班固定路线回家,星期五下班直接回娘家的那算吗?
被保险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日常居住处所,翌日从外宿居所至工作场所
必经途中发生之事故,不予职业伤病给付。
依「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
於上下班时间应经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之伤害,其非出於私人行为者,视为职
业伤害。系指被保险人为上班及下班,从日常居住处所到工作场所之间,在
适当的时间内以适当的交通方法,在必经途中所发生的事故而言。
所称日常居住之处所指劳工习惯上居住之处所,即劳工於每日上下班往返之
自宅,或宿舍而言。故被保险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上开之日常居住处所
所发生之事故,劳工保险不予职业伤病给付。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8年5月1日台78劳保2字第10260号函
: 3.公司举办的活动参加(非强迫)发生事故算吗?福利委员会办的不算公司办的活动?
: 我是参加福委会办的公司员工旅游出发前骑自己机车去集合地点途中发生车祸,这
: 不算职灾?? 劳工局说没写出来不算? 如果是坐公司提供的交通车出事都算?
: 这什麽认定??
不是强迫的就很难说了
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第十条
被保险人经雇主指派参加进修训练、技能检定、技能竞赛、庆典活动、体育活动
或其他活动,由日常居、住处所或就业场所出发,至活动完毕返回日常居、住处
所或就业场所期间因雇主指派之活动及合理途径发生事故而致之伤害,视为职业
伤害。
参加员工旅游并非雇主指派参加的活动,无法被认定是因为执行职务受伤。
职灾的认定一般要符合业务遂行性跟业务起因性两个要件
发生灾害既不是劳工基於劳动契约在雇主支配下的就劳过程,
没有符合业务遂行性的条件,自然不属於职业灾害。
: 4.公司主管说没死人的不算职灾....
这是公司的问题,职灾认定也不是公司说的算
当然也不是你说的算或是我在这边说的算
: 真的是看公司的嘴脸在解释法令的,劳工局呀,你们会不会下18层地狱呀!!!
有疑问你就申请职灾认定阿
但是我只能说在法理上通勤事故算不算职灾,在法律上还有其争议存在,
现在劳委会还有劳保局对於通勤灾害已经放宽为职灾了,
但在法院实务上,也有认为通勤灾害并不符合业务起因性的要件(所谓的因果关系)。
该争取的可以争取
但是也不是说劳工局就要下18层地狱。
自己先评断一下是否符合业务遂行性跟业务起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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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4.230
1F:推 jakevin:推!!! 12/02 19:48
2F:→ ben996:大推 解释正确有清楚~~ 12/03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