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riiiii (天桥底下当好人)
看板Employee
标题[问题] 请问这份合约的效用...
时间Wed Dec 9 12:13:35 2009
请教一下前辈,
合约中写着:
离职预告
乙方因故需提出离职时,应於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若离职方式未符合公司规定,
则乙方需全数支付该期限内由甲方派遣参加之教育训练费用,
经甲方同意後办理离职手续,如有违反,除不出具离职证明与扣薪外,
因此若致甲方发生业务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於聘用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经甲方指正仍未改善者,及构成违约,甲方
得经相关会议後解约。甲方若因此有业务上损害得请求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有位新人A来了之後,只做了约两周後A想离开,但当初有签署这份文件,
不知道是否得完整依照此合约内容(一定要30天?)。
A已於十日前口头跟老板告知,老板只说再等老板找一下人,
後来等到找完人,业务交接给新人B後,A想离开,老板却回一句:
「我是有同意你喔」…
所以A现在很不爽的决定直接不来了。
可以请各位前辈们分析一下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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