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condtonone (独一无二)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选举假扣薪合理吗?
时间Wed Dec 9 17:40:58 2009
※ 引述《smallb ()》之铭言:
: ※ 引述《JHLiu (闲闲)》之铭言:
: : 我妈是在一般的小工厂上班,
: : 雇主於选举当天让大家放假去投票,
: : 但事後却说要扣一天的薪资,
: : 请问有条文指出这不合理吗?
: : 谢谢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3年9月22日台83劳动2字第85188号函
: 查为便利适用劳动基准法之事业单位劳工行使投票权,
: 内政部主管劳工行政事务时,於七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以
: 74台内劳字第三五七○九一号函规定,凡适用劳动基准
: 法事业单位之劳工,於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具有投
: 票权者,该日予以放假投票,工资照给。故雇主如未依
: 上开规定给假,可依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民国91年4月29日(91) 台劳动二 字第0910020730号
本会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指定「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具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
作日之劳工应休假,系为便於该等劳工行使投票权,且依同法第39条规定,该等劳工当日
工资应由雇主照给。基上,当日原非属工作日之劳工或无投票权者,除劳雇双方另有约定
外,尚不得援引上开规定请求给假及照给工资。
所以当天若是您母亲的工作日,依据解释令是应该给予假日并发给工资
倘若当天原本就是休假日,就不会有上述的问题
原本应休假之日--->有薪水
休假日----------->劳工要做啥都是劳工的自由
因此 不管怎麽看 都不应该扣当天薪资
题外话除非当天是工作日 劳工无投票权
藉故没去上班 这样的确会有点争议
这两个解释令 应该都很清楚说明可能所有发生的情况
若有错 请指教^^
很开心有这个版可以来这边参考很多资讯
劳工的问题在这严峻的就业环境 的确有很多要注意与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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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35.146
1F:→ JHLiu:非常谢谢您的协助,让人感到非常温暖,其实我有先打电话到 12/09 21:21
2F:→ JHLiu:劳工局,但劳工局只说要给薪,但却说无明文规定, 12/09 21:23
3F:→ JHLiu:有您提供的法条来争取,比较能符合雇主的条件, 12/09 21:24
4F:→ JHLiu:雇主人其实不错,只要提出法条就愿意给薪,再次谢谢大家 12/09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