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condtonone (独一无二)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份合约的效用...
时间Wed Dec 9 18:07:25 2009
※ 引述《kairiiiii (天桥底下当好人)》之铭言:
: 请教一下前辈,
: 合约中写着:
: 离职预告
: 乙方因故需提出离职时,应於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若离职方式未符合公司规定,
: 则乙方需全数支付该期限内由甲方派遣参加之教育训练费用,
: 经甲方同意後办理离职手续,如有违反,除不出具离职证明与扣薪外,
: 因此若致甲方发生业务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离职预告 同劳动基准法第16条规定 除非乙方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才需在30日前预告
再来 薪资应全额给付 做多少给多少
又同法第19条 劳动契约终止时 劳工可请求服务证明
若因为没有办妥离职手续而致公司有损失
公司若这样规定 劳工是可能负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但也要看事实情况 不能无限上纲)
教育训练费用是乙方另行缴纳? 若从工资中抵扣 当然不可
: 违约责任:
: 乙方於聘用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经甲方指正仍未改善者,及构成违约,甲方
: 得经相关会议後解约。甲方若因此有业务上损害得请求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 因为有位新人A来了之後,只做了约两周後A想离开,但当初有签署这份文件,
: 不知道是否得完整依照此合约内容(一定要30天?)。
建议就是办妥离职手续 不用30天
: A已於十日前口头跟老板告知,老板只说再等老板找一下人,
: 後来等到找完人,业务交接给新人B後,A想离开,老板却回一句:
: 「我是有同意你喔」…
: 所以A现在很不爽的决定直接不来了。
: 可以请各位前辈们分析一下吗?
: 谢谢
公司就把应给的工资算清给A
A把业务也交接了 且也讲了 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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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35.146
1F:推 kairiiiii:非常感谢您!! 12/10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