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abc (艳)
看板Employee
标题[问题] 失业补助金被要求退还
时间Fri Dec 11 17:06:04 2009
请问板上各位大大
因为公司积欠薪资又无限期放无薪假
开过劳资协调会议,因资方先延期会议後又无故缺席
两次协调会皆因资方因素,没有开成协会,形成谈判破裂
依据劳动基准法14条,以存证信函向公司要求终止契约
在公司收到存证信函当天,没有回应我们任何讯息
就直接将我们的劳健保办理退出,事後查才知道我们被退保
之後,我们以协调会纪录申请失业补助
但又因为公司没有付给政府劳保费,申请补助被拒
必须先支付个人负担部份劳保费後,补助金才终於核发
已经被积欠薪资、无预警放无薪假、没有资遣费可领
好不容易补助金可以缓和一下燃眉之急
结果,很令人难过的事,我收到劳工保险局的函
劳保局表示,依就业保险法23条
申请人与原雇主间因离职事由发生劳资争议者,仍得请领失业给付。
前项争议结果,确定申请人不符失业给付请领规定时,应於确定之日起十
五日内,将已领之失业给付返还。届期未返还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意思是说,当公司发还积欠薪资後,就不符合非自愿离职
就要退还失业补助金
我很难过的是,因为公司积欠薪资、无薪假,
导致我们必须申请非自愿离职才能申请补助,来保障自身权益
就算公司发还薪资,也不能改变这件事使我们失业的事实
这让我觉得,终於公司发还应得的薪资(虽然不知多久以後才能收到)
政府却将补助回收,那我的保障在哪里??
不好意思,上面很长的文章
请位各位,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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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3.13.147
1F:→ redabc:感谢philchang68的解惑,明天会跟劳保局再确认一次.谢谢 12/11 17:37
2F:推 blacknate:拨个电话请原承办人跟你解释,劳保局公文右上角有 12/11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