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阿撒不鲁)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转录][转录][神人] 新竹延平路二段莱尔富竹平 …
时间Thu Dec 17 21:53:00 2009
: 但请各位大大能帮我想想办法>"<
: 本人98年9月至11底在新竹某***工作,不敢说自己做的很棒!!但该尽的工作本份都有
: 做到。在11月底我要离职的时候,跟店长约好下个月也就是12月10号过来领薪水,等到了
: 12月10号去到店里才被告知店长是加盟组已和***总公司合约到期解约了!!
: 当下马上打给林**店长,他说:我会给你钱啦,不过要用汇的!要我给他银行帐户跟身
: 分证影本,又说少给任何一样他就不给我钱!!但我给了後却等了一礼拜都没有收到钱,打
: 店长电话也都没有开机!!
: 他当时收我的身份证影本还请台中***的江姓主任代为收取,後来我打电话询问江
: 主任,江主任又说他只是帮店长收取资料。他汇不汇款给我不干他的事!再者我在职期间
: 前两个月领薪水是领现金的!!根本没有保劳保更没有提拨退休金!!
: 我又打去***总公司询问,给我的回应竟然是:加盟组与本公司有签订合约,有关
: 加盟组与店内员工的部份本公司无法介入.....那我退而求其次,希望能知道有关店长林
: 永专先生的住址,我才能记法院存证信函给他,又跟我说本公司除非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
: 证明文件,不然一概不予以透露.........
: ***的新竹区吴姓主任甚至还跟我说,我没有领到11月的薪水那一个月的班表是写在店
: 务本上,居然跟我说一句不见了就想把我打发掉!後来我说我要去劳委会请他们发文去*
: **总公司我要告***总公司!!他的回应是:我们总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他们对这
: 很了解!!
: 一间大公司居然是用这样的方式解决事情,说加盟组的事与总公司无关,那我想请问
: 加盟组开的店不叫做***吗?他不是跟你***总公司开的店挂一样的招牌吗?就因为
: 我只是一个20岁的穷学生就可以这样被欺负吗?那一个月的钱是我的薪水,我要靠那份薪
: 水维持生活!!现在我没有地方可以求助,打电话去新竹劳委会又说我没有林**先生的联
: 络方式,他不能给予协助!!他说他只是负责协调,不是在调查人口...........穷学生就
: 这样该死吗?我不懂!!我只是想要讨回我辛苦工作一个月的血汗钱,如此而已
: .....................。
: 现在所有的公家机关都不愿意帮助我,都说要我自己找到林**店长的户籍地址,
: 但我只是个普通学生哪有那麽大的能耐!!>"< 希望板上的大大能帮我,
: 我只有他的手机号码0986****** or09******13,但他完全不开机。
我看完有几个想说的地方
1.楼主找错单位了,请到新竹县(市)(看你公司所在地)申请劳资争议协调
劳工局发函给莱尔富就会是有效法律文件。
2.新竹劳委会?没听过这单位,八成是找到劳委会职训局桃竹苗就业服务中心XX就业
服务站去了,这个单位没办法帮你。
3.如果公司没有保劳健保,请在申诉时加上这一条,陈述公司没有加保劳健保,且不
给付薪资。
4.你手边没有啥证据,所以你能有的证据就是你跟店长的通联纪录。
5.在网路上公开他人资料是违法的,请尽快删除,不然反被咬一口公开个人资料更惨。
6.劳基法有规定员工上班打卡纪录要保留一年,申诉陈述时也要写,如果这样就不见了
公司是会被罚款的。
法源:
劳基法第30条第5项
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此项簿卡应保
存一年。
劳基法第7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
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
条第二项、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条或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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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82.32
1F:→ w11185:可是我找过了找不到新竹市的劳工局地址>"< 12/18 07:49
2F:→ w11185:找到了>"<感恩 12/18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