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g1118 (诗情摇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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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工权益/即使只雇一人 也要办就保
时间Tue Dec 22 11:16:43 2009
【联合报╱记者李承宇/台北报导】 2009.12.22 03:45 am
金融海啸造成不少劳工失业,原本一般民众对於就业保险并不熟悉,这波失业潮让不少劳
工想到自己还有这份保障。
劳委会劳保局强调,只要雇用一个员工,事业单位就应该在员
工到职当天帮他申报参加就业保险。
就保法适用的对象是
年满十五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受雇的本国籍劳工以及依法在台工
作的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和港澳地区配偶。符合资格申报已参加劳保的被保险人,劳保局
都会主动纳入参加就业保险。至於
没有被强制要求投保劳保的事业单位,像是雇用员工未
满五人的公司,或补习班、私立幼稚园、私人诊所等,
即使没有自愿参加劳保,但只要雇
用员工,就必须申报员工参加就业保险,才能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避免单位受罚。
就保保费是月投保薪资的百分之一,被保险人负担两成,投保单位负担七成,其余一成由
政府补助。给付项目包括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育婴留职停
薪津贴,以及补助失业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费等五种。
有一位邱小姐在四人以下的小公司工作,老板说公司不需要参加劳保,所以也没有为邱小
姐投保就业保险,邱小姐担心万一被炒鱿鱼没办法请领失业给付。劳保局表示,事业单位
只要雇用员工一人,就应该在到职当天帮她办理参加就保,如果迟延不办,经劳保局查证
属实,事业单位会遭罚锾,而且必须赔偿员工所受损失。
除了要求事业单位,劳保局也呼吁受雇於员工未满五人事业单位的劳工,要注意应有的权
益,如果公司没有帮忙保就业保险,应该请雇主尽快办理加保手续,不要到面临失业,才
发现原来没参加就保。未累计就保年资,无法享有就保的各项给付,不仅个人权益受损,
单位会被处罚,还可能引起劳资争议。
http://udn.com/NEWS/LIFE/LIF6/5322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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