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ou92710007 (What I Have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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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安胎请假遭解雇 雇主最高罚50万
时间Sun Mar 7 23:28:00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7/5/21m88.html
2010/03/07 21︰09
(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7日电)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研拟修正「劳工请假规则」,未来怀孕妇女可申请安胎假。劳委会今天
指出,安胎假对雇主冲击有限,劳工未来如果请安胎假遭解雇,最高可罚雇主新台币50万
元。
劳委会发布新闻表示,申请未住院普通伤病假, 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30日,这对需要长时
间安胎休养者显然不足。安胎假是基於人道关怀,请假休养虽未住院,但仍应并入住院病
假处理。
劳委会指出,安胎假可避免女性受雇者怀孕有流产之虞时,因无假可请而退出劳动市场;
且安胎假在现有住院病假日数范围内,最长 1年,对雇主的经营管理、人事成本负担冲击
有限。
劳委会进一步说明,安胎休养请假必须依据医师诊断证明,才可视为住院病假,且因个人
体质不同,需休养的情况也不同。
劳工未来请安胎假如果遭解雇,劳委会表示,政府可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有关禁止性别
歧视的规定,最高可罚雇主50万元。希望雇主友善对待有需要安胎的女性劳工,藉此更可
提高劳工向心力。
有关外界质疑,安胎假可能会「看得到,吃不到」。劳委会指出,民国98年间扩大育婴留
职停薪至所有受雇者及发放育婴津贴时,各界也有同样质疑。
不过,实施近1年以来,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者,从民国98年5月到当年12月底,已有2
万6000多人,核付金额17亿2400万余元,显见对受雇者兼顾工作与家庭平衡确实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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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02.187
1F:推 blacknate:其实,育婴留职停薪很多是家族企业员工申请的 =.= 03/08 00:44
2F:推 killer2k:50万不痛不痒的...应该要改成薪资50万倍这样比较好:Q 03/08 10:24
3F:推 atzkgb:五十万还是最高额= = 03/12 01:46
4F:推 rossikao:不罚个5千万,50万对那些老板跟挖鼻孔一样简单.~ 03/19 23:34
5F:推 FFWillie:罚个资本额5%好了,这样国库收入源源不绝阿XD 03/19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