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阿撒不鲁)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闲聊] 我被资遣了@@
时间Thu Apr 15 23:27:42 2010
前文恕删
: 但是我决定告公司歧视产妇,如果给你添麻烦,还真是不好意思)
: 下午直接去劳工局填申诉单,以"回复工作权"进行调解(预计19号开调解会)
: 也问过劳工局的免费律师(是律师喔,不是像我们公司那样两光的法律顾问)
: 他说那个录影不具泄漏公司机密,应该不构成妨害秘密罪
: 在这里想问,有懂法律的版友吗?
: 我们公司这样算是有性别歧视吗? 我想主张他们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
: 不知道这样会成立吗?
: 文章很长,thanks for reading it.
你有三个着力点
1.关於公司资遣方面,你3/30看起来是在产假期间,依照劳基法13条规定,公司
不能在产假期间(这一点请参酌劳基法第50条)将你资遣,因此当天签署的资
遣单很重要,如果是「资遣通知书」,那你可以主张无效,如果是「资遣同意
书」,而且内容是「双方合意」,这样比较麻烦,不过你还是可以在劳资争议
协调时,主张公司依照劳基法11条各款的资遣无效。
2.性别歧视的部分,请参照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
第11条 雇主对受雇者之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
差别待遇。
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
分娩或育儿之情事时,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亦不得以其为解雇之理由。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其规定或约定无效;劳动契约之终止不生效力
以上述条款主张回覆工作权
3.性别歧视部分可以另外延伸,依照就业服务法第五条,就业歧视可以罚30-150
万元不等,只是要参照一下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就业服务法所说的,并没
有怀孕歧视,但是它有说明,其他法规有明定的,也算是就业歧视,这两个法
要放在一起看,可以主张劳工局必须对公司罚款。
以上,如有其他状况,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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