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ilchang68 (无聊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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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派遣上限3% 「恐掀失业潮」
时间Tue Jul 13 08:35:26 2010
【陈嘉恩╱台北报导】劳委会提出二十六年来最大变革的《劳动基准法》修正案,首次把
派遣工纳入规范,限定医事、保全、航空等七类工作不得雇用派遣工,一般企业派遣工人
数不能超过总员额百分之三。劳委会下月通过後将送行政院,最快下会期送立院审议。资
方指修正案对雇用派遣工限制过严,劳团则批评对派遣工保障仍不足。
重大变革
国内有超过二十万名派遣劳工,劳动派遣是指劳工受雇於派遣公司,但被派到另一家企业
工作,企业可节省管理成本,但劳工权益受损事件频传。劳委会昨邀集各部会讨论纳入规
管派遣工的《劳基法》修正案。
企业合并禁资遣劳工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刘传名昨说,《劳基法》将订定专章规范派遣,限制医事、保全、航
空、船员、大众运输驾驶、采矿、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等七类工作不得用派遣工,企业使
用派遣人数也不能超过总员工百分之三,经劳资会议或工会同意可放宽至百分之五和百分
之二十。派遣公司须长期雇用派遣工,不能签定期契约。
此外,修法也将保障企业合并时的劳工工作权,引德国法「买卖不破雇佣」原则,企业合
并後,员工需全数移转,不能以合并为由资遣劳工,除非是劳工自愿不移转才可资遣。法
令也给劳工六个月犹豫期,劳工到新公司六个月内,可要求终止劳动契约并领取资遣费。
在科技业当派遣劳工半年的沈小姐说:「企业现在聘人较多用派遣,让我很难找到正职工
作,支持修法保障派遣工,但也担心法案通过後就被裁员。」
经营派遣业务的1111人力银行公关总监何启圣指出,企业使用派遣工就是为了保持用人弹
性,修法後雇主不见得会让派遣工转正职。
工业总会指出,很多公司都因接到急单而需使用派遣工,限制使用比率会让企业用人成本
大增;且企业合并不得裁员,也会让公司无法处理合并後的冗员,丧失竞争力。中华人事
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说,限制派遣工比率这麽严,企业只会留用部分有竞争力员工,「
恐引发另一波失业潮。」
「开放特定工作派遣」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则认为,修法对派遣工保障不够,禁止使用派遣的多数工作,
原本就没派遣工,法案通过後等於让其他派遣就地合法,「应采正面表列,仅开放特定工
作可用派遣」。
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不赞成企业滥用派遣工,有些制造业用派遣
比率甚至超过两成,「企业若有临时人力需求,应聘定期契约工。」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
教授林佳和指出,修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执行是否能落实保障劳工还有待观察。
限制企业 使用派遣修法方向
◎使用比率:企业使用派遣员工人数,不得超过原员工总额的3%,经劳资会议协商後可放
宽至5%,经工会同意後可达20%
◎行业限制:医事、保全、航空、船员、大众运输驾驶、采矿、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等7
类工作类型,不得使用派遣工
◎其他规定:
˙使用派遣的要派企业,需负起部分雇主责任,如积欠工资需先给付、职灾补偿连带责任
等
˙不能指定派遣特定劳工,避免「假派遣、真雇用」
˙派遣工不能签定期契约,须为长期雇用
˙法案通过公布1年後才实施
注:目前法令对派遣无限制,此为修法草案,法案需经立法院三读後才生效。
资料来源:劳委会、《苹果》采访整理
心得...政府机关用的也不少呀,但怎麽没看到政府机关在限制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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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35.146
1F:→ by090406:因为行政机关的叫做劳务"采购" 07/13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