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njikou (监察院违劳基法让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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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求助] 政府机关临时人员的权益有什麽?
时间Fri Aug 20 22:40:04 2010
※ 引述《sad3 (投篮前的努力)》之铭言:
: 前几天跟以前的同学聊天,他现在在某政府机关担任17280的临时人员
: 上班时间固定,工作内容简单,基本上,甚麽薪水做甚麽事情这样~
: 不过最近他抱怨,说关於他的请假等等的,他不清楚到底是怎样~
: 我问他有没有签契约,他说有,但是契约只有写聘期,没有写请假那些事情。
: 我又问他,当初面试的时候一定都有确认,怎麽现在爆这样的事情出来。
: 他就说之前跟他洽谈的先生已经离职,现在接那位先生的是一个小姐,
: 那个小姐就某天突然的质疑我同学的请假应该要怎麽把请假时间补回去。:
我同学就说,当初的先生跟说他有病假事假可以请,满一年还有年假!
(以上这都是公务机关内部职位责任事务没有交接很好,而且和你当初洽谈的这位
先生是负责进用临时人员业务,他没有认真阅读【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
进用及运用要点】以及下载劳委会所订定的参考工作规则范本。这是他们的问题,不
是你的问题。而且你也没有任何权力或义务一定要去管这件事,因为你的职位只是临
时人员而已。他们自己交接出了问题,却要你自己去解决,这样是很不负责任的。)
: 但现在这位小姐却说,前人的事情她不晓得,所以有问题!叫我同学去问更高层。
: 然後我同学就再问更高层一点的主管,没想到,更高层主管竟然跟我同学说:
: 【你是临时人员,事假病假可以请,但是要扣薪!】→是吗???
: 而且我同学说,主管竟然言语还很尖酸的质疑我同学为何要这样问!
: 但是我同学根本就是因为单位的小姐问并且质疑我同学,同学才会去问主管啊......
: 我同学也有跟主管说,是因为单位小姐叫他去问,他才会这样问......
: 结果也不知道怎样,我同学说,那个主管用了不少尖酸以及暗示的词语,
: 意思有点在告诉我同学说:【为什麽要问这些,你有甚麽问题吗?】
: 然後我同学也拿出【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进用及运用要点】给主管看
: 我刚刚找网站看一下,有一个审核项目的地方,
: 有一项是说:给假、薪资待遇及其他权力事项,是否符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
: 但他之前签约并没有签到详述休假等出席缺席状况的条约,现在主管就用"死无对证"
: 的态度,好像有点他说了算的意思!
: 而且该要点里面也有一点是说,假如聘用临时人员未依照劳基法,是要惩罚的~
: 我同学说他跟那主管讲的时候,那主管突然态度变超差的!
(你同学这样讲,主管当然态度会变差的。因为他就是当面对着主管有点意有所指的
说,你不给我这样做,我就拿这条对付你们,不过我想你同学也许不是这个意思。)
: 还说【反正你也是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过後觉得你不适合,我们也不会让你继续做】
: 但是我记得现在根本没有试用期这个东西吧! 但我同学就很单纯,他就相信了!
: 因为我听他这样讲,我觉得他被唬了!所以我想帮他问~(想叫他离开)
(试用期过不适合的话,也是要按照劳基法第劳基法11条第5款劳工不能胜任给予资
遣费。但是何谓不胜任,这还是有讨论空间。除非契约有明定何谓不适任,而且不
失公平。)
: 目前他有以下情况:都是查劳基法的~
: 1.条文:有签定期契约。
: (同学说,该主管说,定期契约人员是不能领资遣费的。是吗???)
: 我查劳基法,前提是"二、定期劳动契约期满离职者。"才不能领资遣费!
: 所以,假如该主管以试用期不通过为由,想把我同学FIRE掉,
: 我同学可以要求资遣费吗?
: 2.条文:雇主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 (这是劳基法查到的,因为我同学说,当初讲的是有假可以请,没有说到要扣钱)
: (而且他合约上面也没有说到关於请假的部分,大概都是口头上的承诺!)
: 3.最重要的是这部分,关於各类休假的事情~
: A.条文:(例假)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 这条是有做到,因为他好像是周休二日。
: B.条文:(休假)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 他说是政府机关单位,那应该是有照这个走~
: 目前就是这个条文最为重要:
: C.第43条(请假事由)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
: 请假应给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这个意思就是说,"给假"跟"请假时间给薪"的标准,是由他上班的地方所订的吗?
: 所以如果主管说他可以请假,但是必须扣日薪1000,这样我同学也得接受吗?
: 因为这样的意思,就是代表我同学并没有假期可以请,要请假就是扣薪~我觉得不合理!
: 4.最後手段:(劳工之申诉权及保障)劳工发现事业单位违反本法及其他劳工法令
: 规定时,得向雇主、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
: 雇主不得因劳工为前项申诉而予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之处分。
: 我同学目前已经做好最坏准备,因为听我同学转述,我觉得那主管好像一副觉得我同学
: 问题很多,还意有所指的说"有的人在要求多於他自己该享受的福利还觉得理所当然"
: 所以他听我分析之後,觉得,他其实很想做这个工作,也很有兴趣。
: 但是主管的意思让他不得不觉得......好像有一种逼的感觉.....
: 所以他也想知道他该怎麽保护自己
: 我帮他归纳以上4点,希望有版大可以帮我回答一下,因为他说他这几天都还在想
: 这件事情,他会问是因为单位小姐叫他问的,结果,他也跟主管说是小姐说要问的,
: 但主管就觉得是我同学难搞......结果明明也不是很麻烦的事情,弄到有点僵...
: 而且,那位新接任的小姐真的很不会传话,导致他自己觉得他现在很衰......
: 他说,新小姐乱讲话传话,结果害到的也只是一个工作很认真的临时人员......
: 他真的觉得他现在很衰...我也听不太下去...
: 原来,最单纯的地方才是最险恶的地方啊~
一、我猜想,你的同学只是很单纯照着承办人员小姐的说法去做,然後就拿法令给长官看
而已。但是这长官就会认为你的同学,开始拿法令要去对付公务人员不依法行政。
二、我猜测当初和你面试进用你的那位承办人员先生没有把行政院临时人员规定看完整,
然後就签呈上去给长官,长官也批示同意了。所以,若是这事情违出事了,从承办人员
先生一直到批示同意的长官都会被惩处的。
三、所以这个长官他自己在用他以前的经验,以及他内心的世界来看待这件事情。这长官
没有督导下属,而且也不会处理这样的事情,遇到事情就在怕。所以就用试用期一到不让
你继续工作这样的话语来回应你。
如果我是这位长官的话,我一定会说给我时间,我会把这件事情弄清楚,因为是我这个
长官没有督导下属,导致下属办事情没有办的很好、交接也没有交接好,让你这临时人员
走这一遭。
四、本人我待过公务机关二年,总共待了三家公务机关。有些公务人员真的很认真,办理
交接以及进用人员时都很清楚及做功课,不会出现像你这样的问题。不过我想,若以後在
别的地方若发生类似的事情的话,你的同学其实可以做的更漂亮。那就是先去把法令方面
问清楚,然後和长官说时,但不要说没有依照这行政院规定,是会被处罚之类的话语。然
後把这些问题直接丢回去给长官(因为是他们内部事务没有交接好,导致会发生这些事情,
那是他们的问题),给他们一点时间处理,并且请他们白纸黑字订定相关工作契约规定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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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10.164
1F:推 sad3:谢谢您的回文,我同学的确是没有敌意的...但就是被误解了... 08/21 19:34
2F:→ sad3:而且我同学他也没多想,承办小姐叫他去问他就去问了~ 08/21 19:35
3F:→ sad3:造成说我同学有点黑掉的感觉~(但基本上应该也知道他很单纯) 08/21 19:36
4F:→ sad3:只是主管口气不好,并且意有所指的时候,他还是觉得~蛮难过的 08/21 19:37
5F:推 vsvsvs:公务员依法行政 喜欢拿法条压人 但也讨厌被法条压 切记 08/21 22:46
6F:→ vsvsvs:法条只是在最後拿来保护自己 未到最後不要乱搬法条出来 08/21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