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u (阿哩)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请病假附医院证明
时间Sat Aug 28 17:38:29 2010
最近公司新规定
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教学医院以上)
意思说头痛在家休息 诊所证明都不算
请以事假请
请问这样有违反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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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atzkgb:教学医院勒= = 08/28 19:49
2F:推 zenk0113:我也想知道+1 09/09 03:41
3F:→ mddc62:要付证明并不违法,但要求教学医院以上有点过头 09/18 08:03
4F:→ mddc62:且违法目前健保相关规范,请主管跟上级沟通吧 09/18 08:04
5F:推 mddc62:如果员PO是女生,因生理不适请病假不用证明(有解释令) 09/18 08:12
6F:→ mddc62:(80)台劳动三 字第 16614 号 09/18 08:13
7F:→ mddc62:女工因生理原因请普通病假,无庸提出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 09/18 08:13
8F:→ mddc62:请主管拿这个条文去跟上级,是否一定天数以下不用证明 09/18 08:13
9F:推 zenk0113:感谢回应~ 09/20 03:01
※ 编辑: kkou 来自: 61.31.162.111 (03/04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