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45 (useless)
看板Employee
标题[经验] 投递申请调解
时间Thu Jan 14 16:15:23 2016
前情:
公司主管恶斗别的部门,
我并不跟随,
他看我跟其他部门太要好,
则随意用与公司氛围不符合,
资遣我。
然後勾选个第十一条第五款不能胜任工作。
我很诧异,
资方可以如此猖狂。
所以决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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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阵子,
申请调解时,
遇到的谘询窗口,
往往在得知资方有准确付钱後询问:「你这样只能获得恢复雇佣关系,回去不是很尴尬嘛
,调解时间又长拿钱後换工作吧。」
嗯…
的确这政策对劳工不是很亲切。
可是付钱就可以了事,
这不是一种相当失德的跋扈行为嘛?
纵容着有给你钱就是很好了,
到底是纵容的错而去争取,
还是应该要满足现况,
出社会就应该如此承担。
我们的奋斗是为了後人铺路?
那麽伟大的话,
又有谁能理解独自奋斗的苦涩。
其实我也很不安 ,
我有薪资证明,
跟绩效奖金证明(证明并无工作缺失),
也许再拿个每日工作日志的证明(并无工作缺失),
请问,
还有什麽要注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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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
感情,
伤害了,失去了,
不少一公克,不留一滴
血,
对方,
永远无从得知,
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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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mlostmywing: 资方要负举证责任。证明他有跟你说过你失职。 01/14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