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srte (把握)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上班时数不足4分钟
时间Tue Jun 20 16:35:23 2017
上班时敝人公司有给予
10分钟的弹性打卡时间,
8:00 - 8:10
不过超过8点几分钟,就要晚几分钟打卡下班
譬如: 8:03打卡上班,
若下班本应17:30下班,则应该打17:33下班
但是有次忘记自己上班是打8:03
下班时打了17:30下班
差3分钟,变成公司要求要请假一小时,
因为公司最低请假单位是一小时
觉的不太合理
若是自己早上晚到20分钟,
请假一小时还算合理,
因为自己可以在9:00打卡上班就好,
若已请假一小时,
但自己要提早在8:20就打卡上班,
也是自己的意愿,贡献40分钟给公司
但是下班不小心早打了下班卡3分钟,
变成要强迫请假一小时,
那这样给公司的57分钟,并非是自己意愿,
而且这57分钟,人也确实有在公司上班。
不知劳基法这方面的一些规定是怎麽样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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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tsu999: 这算公司内规,顶多私下协调,隔天补三分钟给他 06/20 21:15
2F:嘘 GOFEN: 就人治方面你的看法没错,但这扯到了「你给其他人添麻烦了 07/11 00:13
3F:→ GOFEN: 」的一种人际关系,一小时的假只是方便好作业而已(公司系 07/11 00:13
4F:→ GOFEN: 统搞不好就是以小时为单位) 07/11 00:13
5F:→ GOFEN: 所以我不挺你…可以感觉到你那「为什麽不那样就好?」,「 07/11 00:13
6F:→ GOFEN: 差一点有什麽关系?」的“极度”自私行为 07/11 00:13
7F:→ GOFEN: 不过欢迎你自己开一间用「分钟」甚至以「秒」计时的公司 07/11 00:15
8F:推 ketsu999: G大可能误会我的意思了,我是针对原po的疑问回答,问的 07/11 10:39
9F:→ ketsu999: 是说劳基法对这问题有什麽规定而言的 07/11 10:39
10F:推 ketsu999: 别动气,我能了解你的意思,毕竟公司也是团体生活的一 07/11 10:44
11F:→ ketsu999: 种 07/1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