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pp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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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旅客的权益 (转录自Mook旅游报)
时间Fri Nov 9 14:13:52 2001
‧发展观光条例修正草案三读通过 自由行、旅行团,旅游权利都有保障
文 /林秋瑛
日昨通过三读的发展观光条例修正草案,密密麻麻的条文其实只为了一件
事,即使旅客忘了自己的义务,旅客的权利也不能丝毫受损,以後只要记
得拿收据,所以不管是旅行团或个人套装产品,发生问题,都有人得要负
责了!
发展观光条例自民国69年11月24日修正公布迄今,历经22年之久,台湾的
出国旅游人次早已从当年数万人次暴增到去年的 600多万人次,交通部观
光局为了因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提振台湾观光产业未来的发展,积极
研拟「修正草案」,终於日前 (10月31日)於立法院三读通过。
修正草案条例中,由现行49条增订至71条,对於消费者来说,较重要的影
响,包括旅游契约的简化、个人旅游套装产品的保障,同时加强非法观光
业者和行为人之处罚等项目,未来旅客不论在台湾本岛或出国旅游,保障
将会多更多。
完美的旅途是环环相扣的,而旅客与旅行社间签订的旅游契约,就是为了
万一发生什麽事的责任归属,旅客可据以向旅行社等相关业者求偿,但常
常有旅客就是忘了签,新修正的法案中规定将原有旅游契约公告条款,印
在代收转付收据上,当旅行社寄发收据给旅客时,便视同契约成立。
而以往不知要谁要负责的机┼酒个人旅游产品,现在也明文规定纳入旅游
契约的保障范围内,不管是购买航空公司的个人套装产品,或是参加旅行
社自己规画的自由行产品,旅客今後都会更有保障!
关於旅游相关行业,修正法案增订强制旅行社投保一文,涵括旅行业责任
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制度等,而对於所谓「旅游资讯公司」的经营管理,
要求必须申请旅行社牌照才算合法,将之纳入正规管理范围内。在国内旅
游部分,则增列了民宿、旅馆业、观光旅游业等多项法条,和海域游憩活
动管理机制办法。
要是敢犯法,以後被抓到会罚更多,对违反观光发展条例的观光业者和行
为人,将提高罚锾额度,由原本的3万至50万,提高到9万到45万,但同时
也将导游、领队人员等甄试,纳入专门职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考试范围之内
,提高专业程度。
一旦此项修正法案公布施行,对於从事旅游的交易双方,都将更有保障,
不仅健全旅游商业秩序,也强化旅客对旅行社的信心,不啻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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