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地方特考保留问题
时间Thu Feb 8 13:38:58 2007
刚好我也有类似问题,问了保训会有了答案,给各位参考参考:
一、绿取资格保留事由:
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检具事证
申请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 进修硕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进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三 疾病、
怀孕、生产、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归责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除有条文所述事由外,如未於规定时间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到者,丧失考试录取资格,所
以就不能当公务员。
另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榜示时有无法立即接受分
发事由者,应於榜示後十五日内检具足资证明之文件向保训会保留保留受训资格,逾期不
予受理。
*摘要:笔试录取人员除有保留录取资格事由外,应即於榜示後报到,不然便丧失考试录
取资格。
二、兵役问题:情形如下
〈一〉训练期间收到兵单:因应方法
1、保留录取资格: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条第三项,因为此时训练未完成,所以将来退
伍後须重新训练。
2、办理缓徵:〈这里我查不到相关条文,再向兵役课询问看看〉
〈二〉训练完成收到兵单:由於此时已成为正式的公务人员,所以可申请留职停薪
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公务人员依法应徵服兵役者,应予留职
停薪。
*摘要:以兵役事由来挡受训或之後上班的问题,差别只是在於是否已成为正式的公务人
员,只要依法申请保留受训资格或留职停薪即可。
三、攻读研究所:
以进修硕士事由申请保留受训资格人员,如於申请时尚未取得学生证,可先检具国内外公
私立大学之录取通知单申请,经保训会核准後将函请申请人填具切结书,即於开学注册取
得学生证後,将影本寄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否则废止保留受训资格。
※ 引述《HANDSON (在终点前停止)》之铭言:
: 请问各位先进
: 小弟有幸考上此次三等地特
: 但还在念研究所当中 且尚未服兵役
: 那我申请保留的话还需要填志愿吗?
: 是填了志愿号申请保留
: 还是申请保留後日後当完兵再行分发?
: 看了考选部的说明还是有点不清楚
: 请各位说明一番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24.182
1F:推 tin1984:谢谢 ^ ^ 02/08 13:40
※ 编辑: muimui5277 来自: 61.231.24.182 (02/08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