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keChang (贤知之歌)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律师检核考试废除了?
时间Mon Feb 26 16:00:12 2007
: : 目前我自己查法规的初步结论是
: : 1.律师为期一个月的基础训练一年举办一次
: : 只要持律师考试及格证明均可申请参加
: : 并无年限之限制(我同学说他同期有一位考上八年後才来受训的)
: : 但基础训练後三年内必须完成实务训练
: : 否则将注销基础训练之成绩,必须自费再参加一次基础训练
: : 2.律师法第七条第二项:「律师应完成职前训练,方得登录。
: : 但曾任法官、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军法官者,不在此限。」
: : 从这一条来看,我似乎可以在担任司法官工作後,不必进行五个月的律师实习
: : 即可取得律师资格(在律师考试已通过的前提下)
: : 当然这都还不确定
: : 我会在以电话询问相关单位
: : 不过不知道是要问法务部还是律师公会就是了
: : 这是目前我的一些困扰所在
: : 老实说是相当奢侈的烦恼
: : 数个月前的我根本不敢奢望有烦恼这种事的一天XD
: : 不知道是否有板友知道其中详情的
: : 祁能不吝指教!
: : 再次谢谢各位对我的帮助!!
: 回报一下我打电话到律师公会询问和我自己理解的结果
: 1.考试及格後就拥有律师资格,但是要经过职前训练才能取得执业资格
: 也就是在法院登录的资格。不过目前并没有规定考试及格後多久之内
: 要完成职前训练。
: 2.如果担任过司法官(从候补法官检察官开始算,司训所的训练是不算的)
: 在退下来後,可以以此资格免除六个月的职前训练(包括一个月基础训练
: 和五个月的实习),事实上担任司法官时是不能同时有律师之登录的
: 所以这个问题在担任司法官的期间是无意义的。
订正一下
之前Fredrick大有提到这一条
律师法施行细则第二条:「本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所称曾任法官或检察官,
不包括候补法官或候补检察官。」
但是因为有下面这个函示
法务部 92.05.14. 法检字第0九二00一六七三八号函
要 旨:专技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及格之候补司法官
如转任律师是否仍需参加律师职前训练乙案
出 处:法务部公报第304期13页
本 文:
主旨:台端函询专技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及格之候补司法官
如转任律师是否仍需参加律师职前训练乙案,
本部意见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律师法施行细则第二条仅系就律师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
所称之法官、检察官加以定义,而未就同法第七条加以规范;
是以,律师法第七条规定之法官、检察官,并未将候补法官、
检察官排除在外。因此,律师高考及格,未经职前训练即参加
司法官班受训,并於完成训练後担任候补法官或检察官者,
得免律师职前训练,即得向法院登录。
这个函示似乎和施行细则有冲突
结果我又在律师公会的网站上发现这个新的函示
http://www.twba.org.tw/News_detail.asp?N_id=366
应该是变更见解了
所以应该是要当到试署法官或检察官才能够免律师职前训练
之前我以为候补法官检察官就可以的想法是错的
为了避免误导大家,特此更正。
: 大致上是这样
: 不过我打去时承办人员刚好在开会
: 所以不知道我得到的答案是不是有所遗漏
: 希望能对有和我一样困扰的板友有所帮助
: 如果有人愿意再一次去电确认的话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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