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ihua (蔚蓝海岸)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精神病患者不可报公职吗
时间Thu Mar 8 16:33:31 2007
※ 引述《f22126927 (琳)》之铭言:
: 请问大大们,
: 很多的报名资格都写"非精神病患者",
: 那它的精神病患者的定义是在那里?
: 若有去精神料看过忧郁症,
: 是否也算精神病者之一呢?
: 而这病历是否会被查出来?
: 谢谢!
何谓精神病,依精神卫生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
「本法第三条所称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会人格违常者。本法第三条所称精神病,
指器质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及源
於儿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所称精神官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虑症、忧郁症、
畏惧症及强迫症等。」
白话的说,法令将「精神疾病」定义为下列二种:
一、精神病
二、精神官能症
将「精神病」定义为下列六种:
一、器质性精神病
二、精神分裂病
三、情感性精神病
四、妄想病
五、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
六、源於儿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
将「精神官能症」定义为下列五种:
一、歇斯底里症
二、焦虑症
三、忧郁症
四、畏惧症
五、强迫症
据此,「忧郁症」,为精神官能症,并非精神病。
忧郁症是现代很常见的文明病,你问医生他也会直接告诉你可以去考,不必担心工作权
会被剥夺。若是有这方面的疾病还害怕不去给医生看的人,那才是真的会给这个社会带
来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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