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ner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我想请问一下关於考会计师的资格
时间Thu Mar 8 17:00:25 2007
※ 引述《gtlow (加签成功百分之百)》之铭言:
: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版上的达人
: 我不是念会计本系的~但是从大一开始就有陆续修习会计的课程
: 我知道要考会计师需要有以下的资格
: 曾修习初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一)、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
: 高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三)、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
: 税务会计、政府会计、会计实务、会计师业务研究、非营利事业会计
: 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财政学、经济学、民法概要、商事法、证券交易法
: 税务法规、资料处理或电子资料处理或电子计算机概论、电脑审计、会计资讯系统
: 统、统计学、职业道德规范、公司法、商业会计法、管理学或企业管理、管理资讯系统
: 银行会计、会计制度、会计师法等
: 至少七科,合计20学分以上,每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有证明文件者。自中华民国93年
: 月起,其中须包括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
: 他上面有提到每科至多采计三学分,但是我们学校的中会and审计学都是六学分两学期的课
: 是不是代表我只要修一学期就够了??
: 因为我这学期卡在我自己本系的必修,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把中会下学期的课退掉
: 有没有高手可以帮我回答一下问题的~谢谢
以下是来自考选部专技人员考试询答汇整网页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584&ctNode=2333
.... 核心科目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等
3科,均应修毕完整学程,始得采计学分。准此,如开课学程系上、下学期,上、下学期
之学分均须修习,如仅修习其中一学期,无法折半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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