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bos (原来是看到鬼XD)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心得] 分享我整理的判例和决议(刑事)
时间Sun Jun 17 14:05:55 2007
※ 引述《qstyle (爱的主打歌)》之铭言:
: 如题,下个月就是司法考试的日子,我从司法院网站里挑我觉得重要判例和刑事决议
: 可能有心准备的都看过了,不过还是分享给大家吧!!!
: 我认为看这些判例和决议不是单纯死背号码,重点是你能拿那些叙述来当你的三段式
: 论法中的"大前提",再把题目涵摄到这些大前提中,相信对於答题是有帮助的
: 我只有整理近10年的判例和从90年开始的刑事决议~其中我认为95年第8次刑庭决议
: 依然是司法考试可以用到的热门决议,因为它就是提到有关新旧法的适用,大家一起加油
: 吧^^
: http://qstyle.myweb.hinet.net/share.doc
如果第八次决议认为重要的话,
不妨进一步参照第二十一次决议。
仔细对照可以发现,
文意上似乎对某些没有实质修正的条文(如累犯)认为并非应比较之对象,
但是,其实争议是很大的。最高法院目前也有不同见解。
然而,这个争议似乎不是每个实务界的人士都发现到了,
SO,如果真的考到有关第八次决议的东西,
那麽请理所当然的把第二十一次决议也照文义写进去,
应该会有相当的加分效果。
还有,不知道是不是八十七年以前的判例或判决您就不在意了阿?
应该不是吧。
如果不幸真的是这样,
至少76台上4986判例和92台上2574判决也稍微记一下吧。
很好用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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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书念太烦,罗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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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108.162
1F:推 Alextg:1楼会不会太强~~ 59.125.108.162 06/17 14:18
2F:→ Alextg:说错了..是回文者会不会太强.. 59.125.108.162 06/17 14:19
3F:推 Bonbos:少罗唆,快去念书 59.125.108.162 06/17 14:21
4F:推 qstyle:重要的实务见解太多了SO只是心血来潮分享 122.126.67.8 06/17 14:57
5F:→ qstyle:感谢你的补充^^ 122.126.67.8 06/17 14:59
6F:推 ikehunting:Bonbos学长现在在哪边服务啊~XD140.112.214.249 06/17 17:59
7F:推 bfp339:楼上的都是一堆司法官强者..可怕! 218.166.78.157 06/17 21:27
8F:→ bfp339:1楼是院长当然强啊! 218.166.78.157 06/17 21:27
9F:推 Bonbos:艾克兄,好久不见~现在水深火热阿XD 125.225.71.244 06/1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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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bfp339:唉鸭只是寝室在楼上而已吧.. 60.245.85.247 06/17 23:09
12F:→ bfp339:院长不要吃不到宵夜就消遣人啊 @@ 60.245.85.247 06/1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