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yz (重新(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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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行政法念书方法?
时间Fri Jun 29 02:34:45 2007
自95年开始国家考试科目及出题方式调整後,行政类有许多类科都有「行政法」或是
「行政法概要」这个考试科目,并且以全部选择题或是50%选择题的方式出题。例如
普考和四等特考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会行政、人事行政及高考三级和三等特考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会行政公职社工师等等类科。要查询各项类科的考试科目,
可至考选部网页>>考试法规>>公务人员考试法规项下查询。
若是以全部选择题的方式出题,一般来说是出50题,每一题两分,满分一百分;若是
以50分选择题的方式出题,就是出25题,每一题两分,选择题的配分为50分,另外搭
配50分的申论题。选择题的部分往往是比较好拿分的地方,但是也因为较好拿分,如
何维持高档的分数,不致大量失分,就是这个科目首要目标,尤其是普考和四等特考
,此部份的分数占整体分数的比重,相较高考三级和三等特考比重较高。
行政法的准备方法,一般来说会从行政法原理原则开始、继而行政组织、行政作用、
行政救济…,这样的流程当然是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不过庞大的行政法架构和内容
,可能会花掉你很多的时间,若能有更有效率的准备方法,省下更多时间来读别的科
目,那就更好了。
小弟个人的经验是,以选择题的出题方式,比较难考你详细的法律见解,逻辑演绎的
过程,所以大部分的选择题答案都是一望即知,这类的问题,大多都来自法条里的规
定。以法条规定出题,可以避免争议,因为法条是白纸黑字,一是一,二是二。知道
这个方向以後,就可以试着从法条入手,再利用零碎时间写考古题,来寻找不足的地
方,补强该不足以後,再继续作考古题。一直重复这个循环,最後50题的选择题,应
该能做到错2题以下的程度。使用这个方法,有两个要注意的地方,
一、应背的法条,行政法的主干就是「行政程序法」,从行政程序法出的题目也最多
,有些考题甚至行政程序法的题目就占了80%。行政程序法共175条,我是把行政程序
法拆解成几个部分:
条号1-19 92-134 135-149 150-162 163-175 20-91
内容法例
管辖 行政处分 行政契约 法规命令与
行政规则 行政计画、
行政指导、
陈情 其他
依照这样的顺序来读,我觉得我比较能读的下去,每个人可以依自己的习惯,有不同的
顺序安排。至於其他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法条有「国家赔偿法」、「中央法规标准法」、
「行政执行法」、「行政罚法」、「诉愿法」、「行政诉讼法」、「地方制度法」。在
准备法条的时候,有几个要注意的地方提供给各位参考一下:
1、先逐条浏览法条一遍,在浏览的同时将专有名词、日期、时限、数量或是有分点规定
的地方,先画个线作上标记,以备第二次看的时候能快速抓住重点。
2、每读一个段落,回想一下自己到底记住了哪些资料,若是有记不清楚的再回去浏览一
下,很多人看了很多,看过之後就忘了,这样看再多也是没有用的,可以的话拿张纸
,把刚刚记住的内容,重点式的写在纸上,写的出来表示你记住了。
3、读了很多资料以後,把一些容易搞错的东西,自己试着整理一下,例如:恢复原状的
期限,诉愿法:於其原因消灭後十日内,但迟误诉愿期间已逾一年者,不得为之。行
政程序法:得於其原因消灭後十日内,申请回复原状。迟误法定期间已逾一年者,不
得申请回复原状。行政诉讼法:於其原因消灭後一个月内,如该不变期间少於一个月
者,於相等之日数内,得声请回复原状。迟误不变期间已逾一年者,不得声请回复原
状。
二、考古题的使用,小弟习惯直接从考选部网页上下载并列印考古题。至於答案,我会
先把历年的答案汇整成一张,再依照上面的考试名称去下载及列印题目。接下来就
是拼命的写题目了。写题目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作错的题目,这时候要找出这一题
的出处,看是出自哪一个法规,在法条的旁边作上记号。如果不是法条的规定,而
你又没办法靠推理,选出正确答案。就把这一题题目连选项,抄在另外一张纸上,
考前半小时,这些抄写的题目,就是你复习的最佳资料。当然这个抄写的工作,不
能一开始法条都还没有读熟就做,不然你会抄的很辛苦。
写到最後,我突然想起,有读过金庸小说「笑傲江湖」的朋友应该会知道,华山
一向有剑宗、气宗之争。气宗认为,武功应先练气,循序渐进,日渐有功,最後
以气御剑,才是正道。而属於剑宗的「独孤九剑」却认为只要找到对方的破绽,
专攻破绽就足以致胜。就学习行政法而言,应该要先求法学理论精熟,再参照法
条循序渐进来准备,像我这样先从法条着手,是否如小说中岳不群所说,误入魔
道呢?无论如何,读书的方法有千百种,你要找到最适合你的方法,才能事半功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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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ski:请问您就是原文那个部落格的主人吗? 61.231.123.153 06/29 02:42
2F:推 QEDGBM:从法条着手 聪明的都这样念!! 124.8.80.34 06/29 07:31
3F:推 Andrew34:那里的部落格啊@@? 可以po上来吗?218.172.156.130 06/29 08:00
4F:推 tinjunsei:许多都是高普一起准备的,到最後还是要对 59.104.181.102 06/29 10:38
5F:→ tinjunsei:整体的架构清楚才可以 59.104.181.102 06/29 10:38
6F:推 eddiego:我都练葵花宝典的!! 218.175.219.70 06/29 10:42
7F:推 QEDGBM:从法条着手 但不能只念法条 法条是进入状 124.8.80.34 06/29 10:41
8F:→ QEDGBM:况的钥匙 124.8.80.34 06/29 10:42
9F:推 wildwoof:除了法条还有释字也要看@@ 140.117.71.54 06/29 11:42
10F:推 affirmative7:引用他人文章请注明出处 125.226.50.57 06/29 12:38
13F:→ winski:楼上真巧喔! 61.231.139.186 06/29 12:41
14F:推 affirmative7:XD 125.226.50.57 06/29 12:42
15F:推 nengr:引用注明出处啦... 218.164.94.86 06/29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