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事繁风险大 引水人不好当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period=258&bulletinid=7006
另光看应考资格与应试科目就知道很不简单了!
搞不好整个PTT还找不到1个。
应考资格
甲 种 引 水 人
1.领有特种考试航海人员考试一等或二等船长考试及格证书或交通部核发之一等或二
等船长适任证书後,曾任三千总吨以上船舶船长三年以上者。
2.领有特种考试河海航行人员考试甲种或乙种船长考试及格证书後,曾任三千总吨以
上船舶船长三年以上者。
乙 种 引 水 人
1.领有特种考试航海人员考试一等或二等大副考试及格证书或交通部核发之一等或二
等大副适任证书後,曾在内河湖泊某一引水区域航行船舶任船长一年以上或大副二年
以上者。
2.领有特种考试河海航行人员考试甲种、乙种大副或丙种船长、大副考试及格证书後
,曾在内河湖泊某一引水区域航行船舶任船长一年以上或大副二年以上者。
3.领有正驾驶或三等船长考试及格证书或交通部核发之三等船长适任证书後,曾在内4
.河湖泊某一引水区域航行船舶任正驾驶或三等船长五年以上者。
4.领有副驾驶或三等船副考试及格证书或交通部核发之三等船副适任证书後,曾在内
河湖泊某一引水区域航行船舶任副驾驶或三等船副七年以上者。
5.曾在内河湖泊某一引水区域航行之二百总吨以上船舶任舵工十年以上者。
应试科目表
甲 种 引 水 人
一、当地水道港湾详情(包括当地水道方位、水深、流向、潮汐等及其变化情形,各
码头之水深及建筑设备情形,其他停泊及助航设备,航海信号设施、引水设施以及绘
图说明之方法)
二、航政法规(包括引水法规、商港法、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当地港航规章)
三、引港学(包括海图应用法、潮流、气象)
四、船舶操纵(包括离靠码头、锚泊法以及轮机知识及技术)
五、专业英文(包括报告写作、航运文件、常用海事名辞、标准航海用语)
乙 种 引 水 人
一、当地水道港湾详情(包括当地水道方位、水深、流向、潮汐等及其变化情形,各
码头之水深及建筑设备情形,其他停泊及助航设备,航海信号设施、引水设施以及绘
图说明之方法)
二、航政法规(包括引水法规、商港法、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当地 港航规章)
三、引港学(包括海图应用法、潮流、气象)
四、船舶操纵(包括离靠码头、锚泊法以及轮机知识及技术)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引水人考试规则
【2006/1/13更新】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引水人考试规则〔原名称为特种考试引水人考试规则〕(Ma
ritime Pilot)
第 一 条 本规则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十五条规定订定之。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有关考试法规之规定办理。
第 二 条 本规则所称引水人,系指在中华民国港埠沿海内河或湖泊执行领航
业务之人。
第 三 条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引水人考试(以下简称本考试)相当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
本考试分为下列类科:
一、甲种引水人。
二、乙种引水人。
第 四 条 本考试得按引水区域分区举行。
第 五 条 本考试采笔试、口试及体能测验方式行之。
第 六 条 应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应本考试:
一、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八条第一项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引水法第十三条各款情事之一者。
第 七 条 中华民国国民年龄未满五十岁,具有附表一各类科所列资格之一者
,得应本考试该类科考试。
第 八 条 本考试各类科笔试应试科目及试题题型依附表二之规定办理。
第 九 条 本考试各类科口试,以个别口试行之。
前项个别口试之评分项目及配分如下:
一、见解及经验(包括领航或航行经验)四十分。
二、专业知识(包括当地引水所需学识技术)三十分。
三、英语会话(包括声调、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三十分。
第 十 条 本考试各类科体能测验,以引水梯攀登行之。
前项引水梯攀登测验之及格标准,以应考人在九十秒钟内,徒手攀登高度九公尺绳梯上
、下各一次。其测验规定如下:
一、攀上以脚踏於绳梯第一阶踏板开始计时,至双脚踏於标记九公尺之踏板始可攀下。
二、攀下以双脚踏至第一阶踏板为准。
三、第一次攀登不及格或与规定不符者,得再补行测验一次。
第 十 一 条 (删除)
第 十 二 条 应考人於报名本考试时,应缴下列费件:
一、报名履历表。
二、应考资格证明文件。
三、国民身分证影印本。华侨应缴侨务委员会核发之华侨身分证明书或侨居地之中华民
国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出具之侨居证明。
四、最近一年内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
五、报名费。
六、体格检查表。
前项报名,以通讯方式为之。
第 十 三 条 本考试及格方式,以总成绩满六十分及格。其总成绩之计算,以笔
试成绩占百分之九十,口试成绩占百分之十。
前项笔试成绩,以各科目成绩平均计算之。
本考试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零分或当地水道港湾详情、引港学、船舶操纵成绩未
满六十分或口试成绩未满六十分或体能测验成绩未达及格标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
科目,以零分计算。
第 十 四 条 本考试录取人员应经学习,学习期满且成绩及格,始完成考试程序
,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函交通部查照。
前项学习,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引水人考试录取人员学习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 十 五 条 本考试组织典试委员会,主持典试事宜;其试务由考选部办理或委
托交通部办理。
第 十 六 条 本考试办理竣事,考选部应将办理典试及试务情形,连同关系文件
,报请考试院核备。
第 十 七 条 持有引水人考试及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经交通部核准派赴其他引水
区域港口见习港湾水道修濬或领航业务成绩优良者,得申请加注谙习该港或该段引水区
域,并由交通部函转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於其考试及格证书上加注之。
第 十 八 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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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chito 来自: 218.174.109.97 (07/26 15:05)
1F:推 hotwingking:还写了当地 表示高雄港的不能去基隆港 140.117.90.28 07/26 15:24
2F:推 midstrong:因为要非常熟悉港口才能引水140.113.200.143 07/26 15:32
3F:推 cabessa:要当引水人不但要有能力,还要有人望才行~ 122.126.51.132 07/26 19:44
4F:推 allstop:领航原本就要有很高的专业素养 因为他负责 219.81.200.112 07/30 20:25
5F:→ allstop:要带的是常比飞机还贵的大船 219.81.200.112 07/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