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doh13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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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Thu Mar 13 18:05:3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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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与未遂之界线︰
未遂是指着手构成要件的实施,但尚未完全实施构成要件。
※故意的犯罪行为,有可能有预备、未遂之阶段﹔过失的犯罪,既无未遂亦无预备。
未遂犯之成立要件
(一)行为人须有犯罪之故意:
理论上,过失犯乃就其基本行为意图以外之结果,依法律之规定,负其责任。
行为者,对此项结果,如无积极或消极使其发生之意,即难解为对该项结果有
着手行为,故不能谓有未遂。故实际上未遂仅以故意犯为限。
(二)须有着手阶段以上之犯罪行为:
着手为实行行为之开始,行为必达於开始实行阶段,始有既遂、未遂之可言。
粃
(三)须未生犯罪结果:
即未实现犯罪构成要件之结果。刑罚法规各条所规定者,即为犯罪构成要件
之行为,如行为而未能实现犯罪所必要构成之要件,其行为自不能谓已达於既遂
状态。
粬
(四)须有处罚之特别规定:
刑罚之目的原在以教育方法,矫正犯人之反社会性。犯罪情节轻微,且未达既遂
状态,如必绳之以法,则其结果较不处罚更足导致犯罪。是以对於未遂犯之处罚,
必以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未遂有三种︰普通未遂、中止未遂、不能未遂。
(一) 普通(障碍)未遂:(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即使我愿,我亦不能)
(二) 中止未遂:(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即使我能,我亦不愿)
1、未了未遂:行为人虽已着手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但尚未实行必要构成要
件之行为。
2、既了未遂:行为人已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但未发生预期之结果。
(三) 不能未遂(不能犯):行为人已着手犯罪,但其着手之犯罪行为不能发生预期之
结果,亦无危险发生。
1.误以为自己的手段可以实现构成要件→手段不能。
2.误以为攻击的对象存在(事实上不存在)→客体不能。
学者间对於如何区别不能犯与普通未遂犯,见解不一:
(1)纯客观说:事後判断,该行为究竟能否造成危险。
(2)具体危险说:用一般人的角度去衡量。
(3)抽象危险说:用一般人的角度去衡量行为人当时在想什麽。
(4)重大无知说:一个人主观上的认识与一般人的认识是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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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indycincia:1-2 122.118.33.247 03/13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