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kchu (皮在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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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国家考试计算机一问
时间Sat Apr 19 18:39:43 2008
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措施常见问题询答97.3.19修正
Q1什麽是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措施?
A:各项考试得使用电子计算器之科目,应考人应使用考选部核定之电子计算器应
试。
Q2使用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定何时开时正式实施?
A:97年6月1日起将全面正式实施,并从同年6月21日举行之97年第一次专门职业
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消防人员考试、不动产经纪人考试、97年普通考试专
责报关人员、保险从业人员考试、97年特种考试中医师、验船师、船舶电信考试
开始适用。
Q3国家考试为何要限制电子计算器使用种类?
A:本部办理之各种国家考试,部分应试科目为配合试题作答需要,准许应考人
携带及使用电子计算器辅助作答。由於科技产品日新月异,电子计算器功能不断
创新,市售电子计算器机型功能繁多,不仅一般应考人不易辨识其所持电子计算
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监场人员亦无辨识合格电子计算器之依归,同时不少应考
人屡向本部反应部分应考人藉此舞弊,质疑考试之公平性,徒增试务办理之困扰
。
Q4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格标准是依据什麽法律,或那条法律的授权而订定?
A:依据典试法21条第2项「试场规则及监场规则,由考试院定之。」 试场规则第
5 条第5款规定应考人「使用禁止使用之计算工具」,扣除该科目成绩二十分。
而「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审查作业要点」,则规范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格、厂
商申请要件及审查等作业程序。
Q5如果未依规定使用经公告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会有什麽结果?
A:依试场规则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应考人「使用禁止使用之计算工具」,扣除该
科目成绩二十分。
Q6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的规格标准为何?
A: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格标准:
现行「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格标准」规定,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的规格分两部
分规范,一是基本功能,另一部分是限制功能。基本功能,即电子计算器具备之
功能:(一)第一类:具备+、-、×、÷、%、√、MR、MC、M+、M-运算功能;
(二)第二类:具备+、-、×、÷、%、√、MR、MC、M+、M-、三角函数、对数
、指数运算功能。限制功能,即电子计算器不得具备之功能,计有:(一)文书、
程式、公式及计算式之文数字编辑、记忆功能;(二)超出MR、MC、M+、M-、GT之
数据储存功能;(三)使用者储存程式或功能键以外之内建程式功能;(四)发声、
列印报表及内建振动器;(五)外插扩充卡、记忆卡及各种通讯功能;(六)外接电
源功能。
Q7厂商如何提出申请要件及审查作业程序?为何应考人不能提出电子计算器申请
规格审查?
A:为确保经核定公告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系合法厂商生产或代理,并符合
相关产品检验规定及将来供货正常。厂商向本部提出申请时,除电子计算器规格
须符合本部规定外,尚须检附营利事业登记证、生产工厂登记证及产品检验合格
等相关证明文件。本部自94年9月起,全年受理厂商申请,成立审查小组进行申
请案件之审查,每2个月定期办理一次审查及公告。公告事项包括:合格电子计
算器之厂牌、型号、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因此,并不适宜由应考人提出申请。
Q8如何查询合规格的电子计算器机型(贴标签)及贩售通路?
A:本部已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计有46款,其中第一类电子计算器计有
41款;第二类电子计算器计有5款,而贩售通路为大润发、家乐褔、灿坤及其他
等通路,有关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现有品牌、机型、价格及贩售通路等相关资料
,请至本部全球资讯网「最新消息」或「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措施」查阅,网址
:
http://www.moex.gov.tw。
Q9商科考试限用那一种类的计算器,可否使用符合第二类的工程用计算器?
A:不论是商科、行政类科或工程、技术类科均可使用第一类及第二类电子计算器
,应考人可依自身使用的习惯及应试的需要自由选择使用电子计算器的机型。第
一类的电子计算器之功能具备+、-、×、÷、%、√、MR、MC、M+、M-运算功能
;第二类则具备+、-、×、÷、%、√、MR、MC、M+、M-、三角函数、对数、指
数运算功能。
Q10考选部核定通过之电子计算器是否含有GT键?
A:依据现行「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格标准」规定,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可以包
含「GT」功能键,因此表列部分电子计算器含有GT功能键,应考人可依自身使用
需求选购适当机型。
Q11国家考试采行电子计算器证明标章制度,但以前买的计算器并无标章贴纸,
是否可於考试时使用?
A:本部举办之各项国家考试得使用电子计算器之应试科目,应考人必须以经公告
使用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应试。早期无标章贴纸之核定合格国家考试电子计算
器,均得经监场人员检查无误後使用。
Q12监场人员如何检查应考人使用电子计算器?
A:监场人员於预备铃响後开始检验,其先辨识标章,如发现机型特异或无标章者
,再依本部核定机型一览表比对厂牌、型号。考试期间监场人员亦将不定时的抽
检应考人的电子计算器。
Q13其他厂牌型号的计算器若符合贵部所定的规格,却因厂商没送审就不能使用
吗?
A:本部举办之各项国家考试得使用电子计算器之应试科目,必须使用经公告核定
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应试。
Q14如果本人现有的电子计算器与核定合格的电子计算器同厂牌,不同型号,但
功能相近,是否仍可使用?
A:本部举办之各项国家考试得使用电子计算器之应试科目,应考人不得使用未经
公告核定之电子计算器应试。
Q15是否可以使用公告厂牌型号再新一阶的电子计算器?
A:本部举办之各项国家考试得使用电子计算器之应试科目,应考人不得使用未经
公告核定之电子计算器应试,新款机型如符合本部所定之规格标准,厂商亦可再
提出申请,如经审查核定合格,本部将再行公告,并加列於核定合格之机型一览
表,以供大众参考。
Q16贵部是否可以考量参考四技二专考试,统一发给应考人电子计算器;或者协
调厂商以租借方式提供应考人使用?
A:若统一由本部发给应考人合格之电子计算器,势必涉及试务作业成本增加及报
名费相对调高等问题;实务上,考试科目可否使用电子计算器作为辅助作答的工
具,须至考试前开拆试题封箱时才能确定,无法事先获知所需之数量。至於协调
厂商以租借方式提供应考人使用之建议,则必须考量厂商配合的意愿,租借费用
标准的制订,及租借之电子计算器发生故障的责任归属等相关问题。所以统一发
给应考人电子计算器或协调厂商以租借方式提供应考人使用等方式,於执行技术
上皆尚有困难,难以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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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75.64
1F:→ beekchu:原po 请参照Q11 12 另注意前提为品牌及型号须完全相同 04/19 18:39
※ 编辑: beekchu 来自: 122.118.75.64 (04/19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