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e123 (=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刑法 自首的问题
时间Wed Apr 3 15:34:16 2013
请问版上大大
自首的要件是之一是
须是未发觉的犯罪
依照实务定义 75台上1634
大致是说
可以不用知道犯罪人是谁,但是要很明确知道犯罪的事实,
若犯罪事情不存在或只是怀疑有发生,则不符自首的要件;
同样的若事实已发生,但是公务员不知,只是推测已发生而与事实巧合,也不算自首
的要件。
我想问的是,依判例
万一我犯罪,再没有人知道的情形下,去警局表明自己的罪行,反而还不能算自首.
还要等警方知道我犯罪的事情後,我在去警局才算自首。
依照实务判例这样不是怪怪的吗??不是很合逻辑@@
还是我搞错判例的意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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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26.207
1F:推 ZEALOTGO:警方都知道是你了 你在去变成投案 而不是自首 04/03 15:51
不好意思,我可能说的不清楚,
我的疑问是
举例一 今天我杀了一个人,警方不知道有人死了,我去警局说我杀人了,不算自首
但是
举例二 我杀人後,等到警方发现有人被杀了,但是不知道是谁杀的,我在去警局说我杀的,
这样就算自首。
依照判例的看法就是这样,所以我觉得不是很矛盾吗
举例一明明就善性比较大,反而还不算自首....
※ 编辑: care123 来自: 114.25.26.207 (04/03 15:55)
2F:推 Panda1006:很明显你眼残看错了 04/03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