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公告] 板务讨论*请板友投票决定!
时间Sun Sep 13 21:19: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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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ylTdlW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Examination 板主 P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441986407.A.BE0.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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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6 m 9/11 GeminiMan □ [公告] Examination 板主 P55555 记予警告一次
说明:
1.
原板规发文规则规定「(一)基本发文规范:」,
後因被snowknife持理由认为该板规,未规范到推文,而遭组务判决本人败诉,
因此需要解除snowknife之水桶,本人虽然对於组务判决无法认可,
但基於上诉至站方旷日废时、毫无实益,因此按照该判决解除snowknife水桶。
2.
因为该判决的关系,被有心人士KDDKDD持该判决,认为我应该要一视同仁,
解除其余因推文而遭水桶之违规者,经组务判决有理,本人败诉,
组务要求我必须三日内解除以下表列,水桶的违规者:
-----------------------------------------------------------------------------
编号 文章代码 被误禁言人次
1
#1Jh2Dq2f 6
2
#1JmhPxfF 1
3
#1JsEgqFu 1
4
#1Jsaia5t 6
5
#1JtZoj1v 3
6
#1JwXSp9z 6
7
#1J-i-uwJ 1
8
#1K1p9UB5 1
9
#1K9M0Z0h 2
10
#1KJJgXHV 1
11
#1KKlJBf- 6
12
#1KW0cXNh 1
13
#1KX87Pq6 11
14
#1KYZreuI 1
15
#1KatrQDH 3
16
#1KgriHNE 2
17
#1KuMeXIe 1
18
#1LSPrDXP 1
19
#1LScWBHp 1
20
#1LWA_Q0S 5
21
#1LWqs8Dv 10
22
#1LdxO-3B 1
23
#1Lh5YGqy 1
24
#1Lhkqyry 5
25
#1LiOOMhT 10
------------------------------------------------------------------------------
3.
● 3463 ! 9/08 GeminiMan □ [宣判] KDDKDD 申诉 P55555 案
┌─────────────────────────────────────┐
│ 文章代码(AID):
#1Lxl6P4P (L_LifePlan) [ptt.cc] [宣判] KDDKDD 申诉 P55555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441722777.A.11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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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请板主 P55555 於三日内另行发布公告撤销看板内推文违规者的处分,
不得以修改原公告方式行之,名单见
#1Ls78G5W (L_LifePlan) 附表。
---------------------------------------
本人无法接受该判决,因此在组务判决第一时间,
已经回信组务「本人拒绝执行该判决」,
因此本人在9/11因拒绝执行该判决,已经被组务记一支警告。
4.
本人悍然拒绝执行该判决理由:
(1)
原板规「(一)基本发文规范:」以一般人认知均可体认到,该规定管辖范围包含推文。
(2)
本人担任板主约两年期间,遍寻板上公告,
本人多次公告询问板友是否对於板规之规定有疑义,或是公告推文违规名单,
均未有板友发表异议之建议,可证明板友对於「(一)基本发文规范:」,
可清楚该规定,板友的认知包含推文之管理。
(3)
综上述理由,本人於组务申诉之际,已经多次说明,
但是组务GeminiMan概不采纳,完全听信申诉者之说词,
本人认为该判决不公,预计提出申诉案。
============================================================================
我为什麽拒绝解除表列推文违规者的原因,
为的是扞卫国考板多年来建立好的秩序和公平正义,
违规者本来就该受板规所处罚,纵然要我记满两支警告被拔板主,
我也不会跟恶意违规者妥协,本人已经作好在9/16号被拔除国考板的准备!
我不会解除水桶,这是我担任板主多年来,扞卫的遵守的价值,违规者我必桶。
因此,我希望板友可以协助我,我举行投票联署,
请板友用投票告知组务一个事实:
「(一)基本发文规范:」六个字包含推文的管理,国考板板友均对此有认知并无异议。
拜托国考板的板友,帮我一个忙,按大V投票,三天投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7.230.16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442150352.A.49F.html
2F:推 esspx: 已完成投票,感谢版主在小弟准备国考期间努力的维持版上 09/13 21:36
3F:→ esspx: 良好的秩序 09/13 21:36
谢谢你配合投票。
4F:推 superman888: 干 P5哥必帮啊 09/13 21:43
5F:推 rocfrank: 感觉很奇怪 K是用申诉 但他并非被水桶当事人 够格吗? 09/13 22:04
6F:推 e85878836: 已完成投票!P5哥必胜! 09/13 22:10
7F:推 im31519: 完成投票 希望正确的专业继续维持.... 09/13 22:22
我只是认为「对的事情,我就该坚持」,即使是拼着板主不干了!
也要扞卫国考板这几年来的平静和公平正义,
真的很感谢大家愿意帮忙投票,非常谢谢。
8F:推 longreen: done 09/13 22:25
9F:推 suyihua: 认同 09/13 22:28
10F:推 poooop: 已投票 09/13 22:31
※ 编辑: P55555 (114.47.230.163), 09/13/2015 23:09:27
11F:推 rossleu: 没问题! 09/13 23:13
12F:→ cbstgb: 已投票 09/13 23:13
13F:推 erindomoto: 怎麽投票?我只有手机,不会用电脑的 09/13 23:16
MOPTT 好像不能投,要请你使用电脑开PC MAN的时候,在板面案大写V,
就会出现页面投票了,没时间投也没关系,不用为了投票多开电脑,
多读点书,早点上榜才是好的!!有空开电脑,在顺手投票就行了。
※ 编辑: P55555 (114.47.230.163), 09/13/2015 23:19:02
14F:推 ca44512: 手机怎麽投票?? 09/13 23:19
15F:推 leviva: 已投A 09/13 23:20
16F:推 letumvelvita: 支持版主 没有版主 哪有这麽好的秩序 09/13 23:20
17F:→ letumvelvita: 组务天高皇帝远 是懂啥 09/13 23:21
18F:→ letumvelvita: 跟首长一样不管承办死活 硬是下一个自以为是的决定 09/13 23:21
19F:推 BrightKiller: 辛苦了 09/13 23:29
20F:→ newkuo: 个人想法 发文推文本就是两件事 他这样判也并非无理由 09/13 23:30
21F:→ newkuo: 就算上诉 也都是资工系的核心人物 09/13 23:31
22F:推 bigstudent: 支持P5哥 09/13 23:31
23F:→ newkuo: 他们设定发推文逻辑也是两件不同的系统 09/13 23:32
24F:→ newkuo: 你真的要打上诉胜算也很小 而且b版上去最少几个月才有结果 09/13 23:33
25F:→ newkuo: 但版主无支薪付出心力 真是辛苦了 09/13 23:34
26F:推 BoyBear: 推文若是不受规范的话,一堆人钻推文这个免死金牌的漏洞 09/13 23:41
27F:→ BoyBear: 就好了,还要规范做啥呢? 09/13 23:42
28F:→ BoyBear: 而且抓违规的推文远比抓违规的文章还累,版主愿意出来抓 09/13 23:44
29F:→ BoyBear: 没有被奖励就算了,还被记警告,这是啥逻辑? 09/13 23:45
30F:→ newkuo: 可以规范 就是要讲清楚 要打的就只有这点 09/13 23:57
31F:→ newkuo: ptt判决本来就是类法 有人要玩文字游戏要你说清 09/13 23:59
32F:→ newkuo: 你执的行政法没有规范 何以服人 ? 09/14 00:00
33F:推 catd57551: 手机怎投票 09/14 00:29
34F:推 palajuice: 支持,投了,感觉推文也应该要规范,但还是请修改板规较好 09/14 00:59
35F:推 cvv00010: 支持版主!! 09/14 01:25
36F:→ ryan5566: 怎麽觉得像是法院宣判後认为司法不公找民众包围法院啊 09/14 02:27
37F:→ ryan5566: 如果组长会因为民意多寡而改变自己的见解的话 他不就 09/14 02:27
38F:→ ryan5566: 是打自己的脸吗... 09/14 02:27
39F:嘘 reexamor: 虽有争议 但根据法律保留原则 个人以为应遵从板务之判决 09/14 05:58
40F:推 reexamor: 正确作法应是修改板规 亡羊补牢 而不是诉诸对原有瑕疵之 09/14 06:04
41F:→ reexamor: 板规「无异议」的追认方式 此举只更显程序失当 不妥 09/14 06:05
42F:推 lkrichard: A 管理当然要包括推文 09/14 08:00
43F:推 milk7054: 小组长护航板主的惯例,终於被打破,开心 09/14 08:00
44F:→ lkrichard: 楼上说的有理 程序上要重来一次 09/14 08:01
45F:→ newkuo: 这里是个大板 不论做得再好规范多清楚 09/14 08:38
46F:→ newkuo: 都会有人跟你玩法庭游戏 反倒是一些小板 人数少 09/14 08:38
47F:→ newkuo: 板主常常照自己的意思给过当判决 也不见人检举 09/14 08:39
48F:→ newkuo: 板主愿意管理推文的部分 本就要付出极大心力 09/14 08:42
49F:→ newkuo: 很多大板板主热情被消磨殆尽就辞了 也是常态 09/14 08:42
50F:→ newkuo: 不论如何 都应感谢肯花时间管板的辛苦 09/14 08:44
51F:推 dog07221992: 推reexamor 版主辛苦,但此举失当 09/14 09:03
52F:→ CNY426W: 辛苦给推 还是尽早再选举一位或两位板主出来帮你管版吧 09/14 09:04
53F:嘘 weitom: 请假期间 可以执行版务!!?? 09/14 09:07
54F:嘘 ryanpan1: ~~ 09/14 11:05
55F:推 roshe8780: 给推 09/14 11:18
56F:嘘 fox999: 无聊 有漏洞就直接修板规 凭自己胡乱解释还拿来投票 09/14 11:26
57F:→ fox999: 国考板是拿来帮你背书的吗 09/14 11:26
58F:嘘 diablo81321: 有漏洞应该想办法补 而不是聚众包围上诉法院 09/14 11:26
59F:推 wstory: 支持,回家在投。难不成推文没打字 09/14 11:59
60F:推 juliantaipei: 支持,回家投票! 09/14 13:06
61F:推 cbakyle: 支持,不要吃饱太闲,整天想换板主. 09/14 13:25
62F:→ zzzzjjlee: 支持,晚上回家开电脑投票 。 09/14 13:55
63F:嘘 xx3877: 你不是水桶人就呛去申诉啊 阿现在你是怎麽了 09/14 14:24
64F:嘘 xx3877: 你以前选的讲多好听我也投你 现在当久了凡事你都照自己的 09/14 14:28
65F:→ xx3877: 标准去判 向你询问标准在哪就呛去申诉 你被拔我真的不意外 09/14 14:28
66F:→ xx3877: 啦 09/14 14:28
67F:推 wstory: 推荐文章所发文字到底发了没? 09/14 14:45
68F:推 blue999: 加油 09/14 15:13
69F:嘘 cashliu: 还真闲...民气可用4ni? 09/14 16:43
70F:推 Vip520: 恭喜ptt 20周年 09/14 20:23
71F:推 ntntgo: 恭喜PTT20周年 09/14 22:56
72F:推 anagoya1225: 版主很认真~支持版主~ 09/15 00:56
73F:嘘 CNY426W: 不支持你 因为你乱判我警告 本人从来非有乱板之意 09/15 02:22
74F:→ CNY426W: 因为你的乱判决 我成为你的反对者 09/15 02:23
75F:嘘 akira911: 2没坏 09/15 03:03
76F:推 jack621111: 支持!!!!!!!!!!!!!!!! 09/15 04:07
77F:嘘 CNY426W: 请回应警告我的部分 误判请道歉 不要一声不吭装没事 09/15 14:55
78F:嘘 ntutotku: 这个版像一言堂吗?动不动就推文水桶,不想看推文就不要 09/15 15:22
79F:→ ntutotku: 按↓ 09/15 15:23
80F:推 ntutotku: 你要人守版规却不守判决,这很明显,只有你个人的是非 09/15 15:26
81F:推 shaphanty: 426的文真的是挑衅阿,P版主一直以来都很用心维持版务 09/15 17:07
82F:→ shaphanty: 国考版说实在是很少考友会想当版主的地方,大部分的 09/15 17:07
83F:→ shaphanty: 人光是考试就没时间了,更何况管文,考上以後也是 09/15 17:08
84F:嘘 a9301040: 要板友遵守你的处分,你却不理判决,这... 09/15 17:08
85F:→ shaphanty: 工作为主,考上的人也很少会再来这边,偏偏国考版 09/15 17:08
86F:→ shaphanty: 又是热门看板,P版主真的很努力了 09/15 17:08
87F:推 shaphanty: P大如果真的不愿意接受判决结果,也愿意面对被拔版主 09/15 17:11
88F:→ shaphanty: 的後果的话,还是谢谢你这段时间的付出 09/15 17:11
:) 我清楚代价是什麽,这是我的坚持,我也愿意为了坚持也有所失去或付出。
※ 编辑: P55555 (114.47.230.163), 09/15/2015 18:13:20
89F:推 supersya: 恭喜PTT20周年 09/15 22:18
90F:推 berry07: 国考版要烂了吗? 09/15 23:18
91F:嘘 imorz: 真好~我连警告都没有就直接被桶,最後还被呛:不爽去申诉 09/16 01:29
1.自删课业文,为本板最不可容之违规,自无警告之可能。
2.本人自始未有「呛」你之行为,申诉为你之权力,本人而为提醒、建议可申诉。
若贵端之心灵较为脆弱,误认本人善意提醒为「呛」,自非是本人之过,
建议贵端应充实、强壮本身之身心灵,以面对环境诸多之挑战,不致於受创。
※ 编辑: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2:08:13
92F:嘘 uppowergo: 不支持。 09/16 05:31
93F:嘘 ntutotku: 推文变成个版不是会被桶,现在变版主对话利器,因人设 09/16 07:34
94F:→ ntutotku: 事? 09/16 07:34
95F:嘘 ntutotku: x大说实话会被讲成426,版风养出来的 09/16 07:38
96F:嘘 imorz: 善意提醒???你愿意我公开你那善意提醒的站内信??? 09/16 09:18
欢迎公布。
※ 编辑: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09:24:05
97F:嘘 ggininder123: 滚 09/16 12:05
98F:→ ggininder123: 这可不是你的私人工具 谁想支持你 09/16 12:06
99F:嘘 rossleu: 当初我也投赞成你,还投两票 09/16 13:15
100F:→ rossleu: P55555 我觉得电路方面有3000多篇 09/16 13:16
101F:→ rossleu: 问大家要不要加开基电板 09/16 13:16
102F:→ rossleu: 分类做到,避免变成流水帐 09/16 13:16
103F:→ rossleu: 而且不是联署,是问大家要不要加开 09/16 13:16
104F:→ rossleu: 你直接删我文章,说什麽与本版无关,请问是哪里无关 09/16 13:16
105F:嘘 rossleu: 再说说,累计水桶数,我记得法律都规定不能这样 09/16 13:17
106F:→ rossleu: 你这不是逾越法律,板规应自然作废 09/16 13:18
107F:嘘 rossleu: 你自己不是在其他版呛版主,逾越宪法 09/16 13:19
108F:→ rossleu: 那你自己的法规,逾越台湾法律 09/16 13:19
109F:嘘 rossleu: 请出来做相关解释,谢谢 09/16 13:22
110F:嘘 rossleu: 如果想说都要罢免了,不想解释 09/16 13:29
111F:→ rossleu: 那又有什麽资格删文 09/16 13:29
1.
开设新板之讨论,得确与本板无关系,
建议若要讨论开设新板,可洽别板或是迳自联署即可,
开设新板面,若跟国家考试有关系,需板友协助联署,
可与本人告知,协助广告周之。
2.
水桶期间,依次数计算之概念,为本板板规所明定,
尚不知违反什麽规定,可请板友详细告知,仅以模糊言词,
本人不知道如何回应,请问本板板规违反何项中华民国法律呢?
3.有什麽资格删文,
(1)
1.本板讨论核心为「考选部举办之国考考试」,无关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应删除。
4.讨论内容应着重於国家考试考科的内容、范围和准备、应试、上榜心得。
(2)
【板主:P55555】 本看板进行投票中 看板《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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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标 题 人气:350
3.
若贵端对於本人之处置不满意,可依循组务申诉程序,向本人申诉之。
※ 编辑: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4:14:21
114F:→ rossleu: 禁止「对同一行为同时作多次的处罚」 09/16 14:30
建议贵端应详读行政罚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条。
第 26 条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
。但其行为应处以其他种类行政罚或得没入之物而未经法院宣告没收者,
亦得裁处之。
前项行为如经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或为无罪、免诉、不受理、不
付审理、不付保护处分、免刑、缓刑之裁判确定者,得依违反行政法上义
务规定裁处之。
第一项行为经缓起诉处分或缓刑宣告确定且经命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
、地方自治团体、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或提供义务劳务者,其所支付之金额
或提供之劳务,应於依前项规定裁处之罚锾内扣抵之。
前项劳务扣抵罚锾之金额,按最初裁处时之每小时基本工资乘以义务劳务
时数核算。
依第二项规定所为之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机关依受处罚者之
申请或依职权撤销之,已收缴之罚锾,无息退还:
一、因缓起诉处分确定而为之裁处,其缓起诉处分经撤销,并经判决有罪
确定,且未受免刑或缓刑之宣告。
二、因缓刑裁判确定而为之裁处,其缓刑宣告经撤销确定。
115F:嘘 rossleu: 你说我发的无关,但我怎麽都觉得有关 09/16 14:33
116F:→ rossleu: 不然你不要参选其他版主,把做一做 09/16 14:33
1.
此为互有歧见,因此本人建议贵端,若对於本人之管理无法接受,
以维护自身权力,建议贵端至组务申诉本人之不当。
2.
参选其他板板主为本人之权力,亦属宪法上保障之自由权,
尚不知rossleu持何理由、规定、中华民国法律,
禁止本人参选其他板板主,亦或如其他板友所称,禁止本人到wants为正当社交行为呢?
之建议,本人已委托一名小板主整理,但因本人今日即将被拔除板主,
因此本人已经通告小板主,暂停整理,
若贵端对於,甚有意见反应,可待新板主上任与其反应,
或本人持续留任,会参考贵端之建议。进行整理。
※ 编辑: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4:54:57
●38195 5 9/16 MJdavid R: [公告] 我要在9/16被拔板主啦!(非常重要,
┌─────────────────────────────────────┐
│ 文章代码(AID):
#1L-E2tEx (Examination) [ptt.cc] Re: [公告] 我要在9/16被?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442373815.A.3B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84 Ptt币 │
└─────────────────────────────────────┘
117F:推 a9301040: 重点是申诉後,不服组务,刚刚又叫我去申诉...莫名其妙09/16 15:15
118F:→ a9301040: 一整个觉得太情绪化了...09/16 15:15
请问你申诉了吗?
很明显贵端尚未申诉,亦未有组务判决,
尚不知贵端有何神通,可未卜先知,预先於申诉前得知,
本人会拒绝执行,贵端之申诉案判决?
如是本人拒绝判决,组务当会寄予警告,依组务规定,警告两次,即拔除板主,
显然申诉程序有其约束力,何以贵端如此不信任组务之判决执行力,
看看本人即将於9/16 22:00被拔除板主职务,
即可说明,本人鼓励板友申诉,为正大光明之举。
到9/16 22:00前,趁还有时间,不把握申诉就向隅了喔。
※ 编辑: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5: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