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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历史]博斯曼法案
时间Tue Sep 28 01:00:27 2004
※ [本文转录自 Netherlands 看板]
作者: mrshierro (Overmars上!! NN) 看板: Netherlands
标题: [历史]博斯曼法案
时间: Mon Sep 27 00:01:00 2004
博斯曼法案
马克·博斯曼原本只是比利时甲级伫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
1990年,博斯曼与列日队的合同到期。博斯曼不愿意继续留在
列日队,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克尔克队踢球。可是,敦克尔克
俱乐部既想得到博斯曼,又拿不出所需要的转会费。结果,博
斯曼两头落空,既没有到法国踢球,又没有延长与列日队的合
同。为了生计,博斯曼不得不屈尊到比利时的一支丁级俱乐部
踢球,收入和名气大为降低。为此,博斯曼在1990年向欧洲法
院指控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
然而,博斯曼毕竟是一位职业队的小球员,而他指控的竞然是
势力强大的欧洲足联。一时之间,博斯曼成了媒体和足球界人
士指责和讥笑的物件。他既没有朋友,也没有人敢於同情。
1993年,博斯曼进入了最困难的时期,当时已经没有俱乐部愿
意让这位叛逆球员到球队踢球,博斯曼失去收入,但是张单却
滚滚而来,他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穷光蛋。妻子面对强大的
舆论和经济压力,也与他离了婚,房屋归妻子所有。职业足球
运动员成为了"无家可归者"。为此,博斯曼不得不搬到父母的
住宅里暂时栖身。
但是,在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院作出了一项震惊欧洲足坛
并且对全世界足球运动影响深远的裁决。当时作出这项裁决的
为欧洲法院的15名法官。此裁决适用於欧洲联盟的历个国家,
其中包括德国、法国、义大利、西班牙、英国、爱尔兰、荷兰
、卢森堡、奥地利、芬兰、葡萄牙、瑞典、比利时、丹麦和希
腊。欧洲法院的裁决主要内容有两点,首先:有欧洲联盟公民
身份的运动员在欧洲联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
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其次: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
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後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
下到欧盟的另外任何国家踢球。最後,博斯曼要求欧洲法院判
定列日俱乐部应该赔偿他42.6万英镑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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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72.224
1F:推 wadissimo:我觉得球员的确需要波斯曼法案的保障 80.229.140.103 09/27
2F:推 mrshierro:其实我也觉得伯斯曼法条的立意是好的 :) 220.137.74.24 09/27
3F:→ mrshierro:(但球会过於商业完全商业的操作 是该死的) 220.137.74.24 09/27
4F:推 Catalan:我转回家了喔 :) 220.130.12.14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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