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e0116 (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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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瞎扯] 选举结果什麽时候出来啦!!!!!!
时间Fri Apr 25 23:34:25 2014
逢 甲 大 学 学 生 会 会 长 暨 学 生 议 员 选 举 罢 免 法
http://www.sa.fcu.edu.tw/wSite/publicfile/Attachment/f1357060060109.pdf
第 十八 条
凡具备学生会会员之身份,除应届毕业生〔能提出延毕证明者,经选委会认
定後,准予参选〕,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得登记为学生会会长、副会长及学生议
员候选人:
一、在本校就学期间,无大过以上之处分记录。
二、该学年度第一学期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
三、下学年度无意转学、休学或提前毕业者。
第二十一条
候选人名单公告後,经发现候选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资格不符第十八条规定
者,应由选委会於投票前撤销其候选人登记资格,否则当选无效。
第四十二条
学生代表选举,符合下列情形者当选:
一、未受当选无效之宣告者。
二、符合最低当选票数:
(1)会长选举需有全体会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及有效票数中得票最多者。
(2)学生议员选举需有该选区选举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投票,及所得有效
票数名次在应选名额内。
第四十四条
当选人被判决当选无效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会正、副会长应办理第二次选举。
二、学生议员视同缺额,若同一选区内缺额达三分之二,应择期补选。
跟此次风波关键的法条是这四条
由於现在的状况是在选举後发现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
故参考第二十一条规则 现在一号候选人是待宣告当选无效的状态
接下来第四十二条说明 未受当选无效之宣告者可当选
所以接下来只要选委会宣告一号候选人当选无效
基本上就没有当选的问题
然後继续看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正副会长应办理第二次选举
所以可能的结论是 当选无效 办理第二次选举
不过这要看选委会判决结果 因为如果选委会没有宣告当选无效
四十二条跟四十四条理论上是不会发生的
小小浅见仅供诸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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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 这些字的读音 ◢ ◣
真∣ㄖˊ∣ 将│松│ A C ∣鼻∣ ▼▼▼
∣ㄣ ∣ │平│ C H ∣ ∣ 在我们志士之间算是常识。 ☆ ◤▼▼ ▼
选∣ㄓ ∣ │ │ K E ∣ ∣ ╲  ̄□  ̄
∣ㄚ ∣ 军│健∣ E N ∣子∣ 给我记好啦!! ╲▲ ∠▲
组└─—┘ └─┘ Y └─┘ ψkana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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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ine32025:一下会长令 一下贿选 一下当选无效 这三次选举好有趣 04/25 23:41
2F:推 qqsscc32:三次选举做成懒人包都可以PO到joke版了 04/26 00:06
3F:推 o2233456:l大好强悍呐 请受小的也拜>ω< 04/26 00:40
4F:推 b10b28:干太厉害了刚都没想到这个 04/26 00:55
5F:→ o2233456:当选公告出现了-.- 04/26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