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e0116 (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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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瞎扯]逢甲「会长令」事件追踪 追踪到大过事件?
时间Sun May 4 00:03:39 2014
: 於是脑袋长出了两个问题:
: 1.各选区补选出来的议员当选名单 是由会长公告吗?
: 2.施O谦同学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吗?
: 关於第一个问题我真的不懂
: 还请专业的回答是怎麽回事
不好意思又来老王卖瓜了
一样是选罢法
第 十 条
选委会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选举、罢免公告事项。
二、选举、罢免事务进行程序及计画事项。
三、候选人资格之审定事项。
四、候选人登记後,告知各候选人应注意事项。
五、选举宣导之策划事项。
六、选举、罢免之监察事项。
七、投票所、开票所之设置及管理事项。
八、选举、罢免结果之审查事项。
九、关於违反本法规定之事实认定及处分。
十、其它有关选举、罢免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选委会办理第一次选举时,应依下列规定时间发布各种公告办理
。」
一、选举公告,须载明种类、名额、选举区、投票日期、投票起讫时间及 其他选举
相关事项,应於投票日四十日前公告。但重行选举、重行投 票或补选之公告日期不在此
限。
二、候选人登记应於投票日二十一日前公告,登记时间不得少於五日。
三、候选人名单应於投票日十日前公告。
四、投票结果与当选人名单应於投票日之後五日内公告。
投票结果公告单位是选委会没错
第十条第一点明载选举罢免公告事项为选委会权责
二十五条的精神是在规范选委会发布公告的时效性
所以引用此法条看到第四点的投票结果公告部分
会倾向把他解读成公告为选委会职权范围
为了让大家清楚明白 以下翻出了一个近五年前的文件
是当时选16届的当选公告
http://tinyurl.com/luth5df
公告文号为逢学选字 这个文号是选委会专用的
会长发布公告的文号为逢学统字(对内)及逢学建字(对外)
仅供参考
P.S. b大!!做梦不要只说某届会长阿 这样前面19届的会长都有机会中枪阿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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