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aJ (就是要瘦瘦瘦瘦瘦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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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 爱 ] 如果明明转股权给正杰 要的回来吗
时间Thu Sep 20 21:34:24 2007
※ 引述《thinkmema (为嘘而嘘的才是小白)》之铭言:
: 如果像板友预测的 明明杀正杰留给多丽 当然没问题
: 但如果明明过给正杰 但建中通奸告赢
: 这样股权要的回来吗
: 谢谢
应该是可以的
民法第 1020- 1 条
夫或妻於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後财产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法定财产
制关系消灭後他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但
为履行道德上义务所为之相当赠与,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後财产所为之有偿行为,於行为时明知有
损於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後他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以受益人受益
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也就是说如果明明把股权登记给正杰
在他们还没离婚的时候
建中就可以依照1020-1请求撤销 明明就不能登记给正杰了
因为登记了就侵害到建中的权利→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因为在民法第 1030- 1 条 有规定这项权利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後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
债务後,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下列财产不
在此限: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慰抚金。
依前项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第一项剩余财产差额之分配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剩余财产之差额时起
,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这是说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假设明明跟建中在结婚时没有约定其他的财产制)
那就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中
因为夫或妻增加的财产通常都是另一半协力而来的
好比说老公去赚钱老婆在家做家事
那离婚的时候老公名下有1000万 老婆却因为没有工作而名下身无分文
那法律就规定老婆离婚的时候可以向老公的财产请求1000万的一半 500万
这就是1030-1所说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所以如果明明跟建中离婚 照理说建中可以跟明明依照民法1030-1条要回一半的股配
四十五趴的一半
当然这边还有涉及一个问题是
在婚姻存续中夫赠与妻的财产 算不算是婚後财产归扣的范围内
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学说上有所争议 不过比较有力的说法
认为夫妻间的赠与还是要扣
也就是虽然明明收了建中的四十五趴
但这并不算是无偿赠与的范围内(1030-1但书)
建中还是可以要回四十五趴的一半
题外话是
如果建中不知道明明把股权登记给正杰 那没关系
还有民法这一条可以用
民法第 1030- 3 条
夫或妻为减少他方对於剩余财产之分配,而於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前五年
内处分其婚後财产者,应将该财产追加计算,视为现存之婚後财产。但为
履行道德上义务所为之相当赠与,不在此限。
前项情形,分配权利人於义务人不足清偿其应得之分配额时,得就其不足
额,对受领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内请求权但受领为有偿者,以显不
相当对价取得者为限。
前项对第三人之请求权,於知悉其分配权利受侵害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
灭。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离婚的时候可以把登记给正杰的四十五趴算回来
明明还是要还一半啦~~~
我认真了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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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120.5
1F:推 thinkmema:谢谢 09/20 21:40
2F:推 gpoidg:看爱学知识 09/20 21:40
3F:推 yaliu:编剧记得喔~~别乱编了 09/20 21:42
4F:推 chilinster:不过"爱"的律师通常都不及格 所以可能想不到那 09/20 21:42
5F:推 btogwx:大推 真的是看爱学知识 09/20 21:51
6F:推 WizardCH:推 09/20 22:01
7F:推 chilinster:看来剧情走向是股份被正杰拿走 09/20 22:02
8F:推 oliy316:可是如果可以举发他们是"恶意的脱产行为"...会物归原主吧? 09/20 22:24
9F:推 DARCHUAN:不推对不起自己啊!! 09/21 00:51
10F:推 mytear:太夸张了这个版 太上进了 哈~~~太好笑了 09/21 01:20
11F:推 DickRyan:如果在告之前,谢明明把股权过给杨正杰,还没申请假扣押 09/21 01:26
12F:→ DickRyan:等到建中告赢,不知道股权还拿不拿得回来 09/21 01:28
13F:→ eciffo:好孩子的法律知识篇.......^^b 09/21 01:29
14F:推 freshlin:编剧快来抄阿!!展现点深度吧!! 09/21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