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cohols ( 爱与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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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娘家] 难道下猛药等於「没有法律常识」
时间Thu Aug 6 10:29:39 2009
: 因为丈夫的外遇,而丈夫反咬一口未履行同居义务,只因为自己是律师,就可以乱搞???
: 娘家所用的「法律」是哪一国的???
: 如此如此,若丈夫外遇了,只要告太太未履行同居义务即可,那不是太夸张吗????
我记得之前我某阿姨因为
丈夫外遇+丈夫薪水不拿回家+父母丢给我阿姨照顾+大男人,
我阿姨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决定搬出去的时候,
有去户政事务所申请分居证明,
说要避免被咬"未履行同居义务"
我不太懂法律,
以上不知道是不是对的?
p.s.以前高中的公民老师说,法律保护懂法的人
现在我挺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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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140.21
1F:推 Roawen :夫妻未离婚前 任何一方应该没权利去申请或请求"分居" 08/06 11:23
2F:→ Roawen :顶多就是以後法院上有争执时 你可以拿来正当理由来 08/06 11:23
3F:→ Roawen :说明你为何不履行同居义务 08/06 11:25
4F:推 likecandy :应该不是要求分居 而是避免被对方说没有履行同居义务 08/06 11:25
5F:→ likecandy :记得这个规定还不是很旧 08/06 11:26
6F:推 thes :丈夫外遇,是拒绝履行同居的正当事由 08/06 12:40
7F:→ thes :所以丈夫外遇,太太拒绝同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08/06 12:40
8F:→ thes :另外一半不能主张对方未履行同居义务离婚 08/06 12:41
9F:→ Alcohols :喔~原来是酱 受教了~ 08/06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