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pons (桃花快快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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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娘家] 懂法律的进来一下 关於民事官司
时间Fri Aug 7 11:10:14 2009
※ 引述《idjoy (马拉桑!!!)》之铭言:
: 预告中
: 垒魂当庭揭发安琪跟见宏通奸的事
: 但是 当时是在审理累浑"未履行同居义务"的官司
: 算民事法庭
: 她当庭掀开通奸之实
: 但是通奸算是刑事案件
: 这样感觉很怪说
: 民事归民事 刑事归刑事
: 这样法官会审核吗?
: 希望懂法律的人解一下我的疑虑
: (虽然闪光说 你不能拿现实法律还看娘家.....= =)
民事与刑事 是两种不同程序
不可能由同依各法官处理
我不知道他会怎麽演
但比较合理的演方应该是
垒芸当庭说了通奸後
只是法官判离婚的理由会改成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然又增加自己取得监护权机会
而且编剧呀 跟你的法律顾问说民法关於离婚部分已修正
已经没有什麽不履行同居义务
不要误导民众
而且
这个官司要是我看起来
垒云根本是赢定了好不好
有固定工作
而且以後可以提供给弟弟的家庭环境系统比较优
小孩又年纪小
通常法官会把小孩判给妈妈好不好
法律是会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为酌定原则
法律不是盲目的
不要把司法人员都演成这样啦
我们都是很有正义感的
而且不会太偏离大部分民众的法感情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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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03.73
1F:→ take7788 :不履行同居义务是否为1052条一项五款的民间用语? 08/07 12:14
2F:推 Foreverknow :你答对了!! 08/07 19:50
3F:推 fisheagle :那有没有高手能解释通奸的半年知情是怎麽回事呀? 08/07 22:01
4F:推 hanun :楼上 问题的答案就在民法1053条 08/07 22:14
5F:推 appendixxxx :编剧:你把我放在哪里?我说了算!正义感是什麽可以吃吗 08/08 00:44
6F:→ shenpei :如果半年是指刑事妨害家庭案件的部分,就是告诉期间 08/08 01:06
7F:推 sanyl :我觉得很难讲,磊浑的弟弟有打game宏,有验伤单的话 08/08 09:52
8F:→ sanyl :我叔叔也是外遇+生子+还离不了婚,但法院判离 08/08 09:53
9F:→ sanyl :因为我婶婶的弟弟气不过,甩了他一巴掌 08/08 09:53
10F:→ sanyl :那件事太久了我不清楚,可是我叔叔赢官司是真的 08/08 09:53
11F:→ sanyl :而且小孩也是我叔叔的喔 08/08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