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in (nirehc)
看板FTV
标题Re: [娘家] 好奇怪喔~为何不直接告通奸呢?
时间Fri Aug 7 22:29:28 2009
※ 引述《qoqo (天涯海角)》之铭言:
: 刚刚看了娘家
: 我们都觉得丽芸很奇怪
: 他既不想离婚 也要孩子的监护权
: 那他为何不直接告安琪妨害家庭呢?
: 真怪
: 如果说是因为超过半年而无法告
: 那大家就别跟戏剧认真了
法律确实规定超过半年无法提出告诉阿
简单来讲
通奸罪是告诉乃论案件
刑法339II还规定 如果配偶纵容(就是放任)或是宥恕(事後宽恕) 就不可提告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一项 即明文规定
所有告诉乃论之罪 应於告诉人知道犯人之时起 六个月之内提告
这算是一个诉讼攻防上的举证问题
如果你早就知道有这样的情况
但你没有确切证据 或是你不提告是因为要蒐集证据结果超过六个月
目前这些情况 在实务上都会被认为已经逾越法定告诉期间
: 我爸说
: 莫名奇妙...乱演><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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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多年前,苏格拉底站在雅典街头,
与人争论世界的道理.
他想像,他猜测,他疑问,他引导.....
知识就在那里,被热情地探其深度,被细致地反驳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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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204.193
1F:→ brillante :要从知悉开始啊。只有怀疑不算的。 08/07 22:50
2F:推 fisheagle :那辩方要如何举证原告已经知悉呀?通联记录还是分居 08/07 22:53
3F:推 wums :推..我刚看完也去翻法条..是刑诉237没错! 08/07 22:53
4F:推 brillante :我不知道耶,举证责任是在原告还是被告啊? 08/07 22:55
5F:→ orgeat :纵容或宥恕不得再告诉是规定在刑法245第二项。 08/07 22:56
6F:→ orgeat :而且告通奸罪也有二种方式:请检察官提起公诉跟自为原 08/07 22:57
7F:→ orgeat :告提起自诉。而且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也不能拿民事诉 08/07 22:58
8F:→ orgeat :讼那一套来套。因为有没有逾越6个月的告诉期间涉及诉 08/07 23:00
9F:→ orgeat :讼条件合法与否(法院能不能受理诉讼)的问题,不论是検 08/07 23:01
10F:→ orgeat :察官提公诉还是配偶自为原告提自诉,而被告有异议时, 08/07 23:02
11F:→ orgeat :都是原告方负担证明未逾告诉期间的责任。总之,的确是 08/07 23:03
12F:→ orgeat :丽芸方面要想办法证明,弘琪只要提出质疑就行了。 08/07 23:03
13F:推 fast1121 :对配偶不得自诉 <--? 08/07 23:10
14F:→ orgeat :XD楼上没错,对配偶不得自诉(刑诉321)。因为我刚才一 08/07 23:12
15F:→ orgeat :直在想究竟自诉人的举证责任与检察官有何不同,忘了对 08/07 23:14
16F:→ orgeat :配偶不能自诉。不过对於相奸人还是可以提起自诉(释字 08/07 23:16
17F:→ orgeat :569),所以上面那一段还是没有错(但要扣掉"弘"),所以 08/07 23:17
18F:→ orgeat :丽芸还是可以自诉安琪通奸。 08/07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