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ian (......)
看板Feminism
标题性开放=性平等??? 今天联合报的社论
时间Sun Sep 15 23:50:33 2002
平权尚未成功,两性同须努力
社论
本报日昨追踪报导一则判案,一名男子对商店柜台小姐强行亲吻,承审法官以「亲吻脸颊属国际礼仪」为由,判决男子行为不构成猥亵。此案经监察委员主动调查,函请检察总长提出非常上诉,但仍被最高法院驳回。一个案子判得荒唐,贻笑市井,凸显法官素养的问题;这同时也显示,推广两性平权是一条漫漫长路,还有待社会继续努力。
「亲吻脸颊属国际礼仪」的判案最初为媒体披露之时,即引起舆论譁然,各界对法官见解偏离常识感到吃惊。台湾的法官素质问题,多年以来受到批评。问题出在法官养成教育的制度设计。大学法律系毕业、通过司法官考试及训练者,可能在缺乏社会经验的二十多岁年纪即担任法官,加以教条式教育可能造成对法律见解僵化,台湾的「法官语录」不乏令人喷饭者、令人叹息者。「亲吻脸颊属国际礼仪」即为一例。对於此案,监察委员主动调查和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都是可喜的补救行动,但最後仍遭驳回,实在令人遗憾。
「强吻不算猥亵」,一方面固然由於刑法强制猥亵罪的见解争议而起,但也凸显社会对於两性互动严重缺乏平等对待的基础,以致於法官忽视性骚扰为许多女性带来极大身心伤害的现象,在法庭内继续咬文嚼字於「猥亵」定义,而使後续的认定和处理过程让被害者受到更大难堪。事实上,如本报新闻分析所显示,亦有法官依强制猥亵罪对男子在游泳池畔袭击女性胸部的行为判以重刑,可见所谓「法界见解不一」,不全是法条解释空间出入的问题,也是法官脑袋里两性观念落差的问题。把强吻当作「国际礼仪」来比拟,只能以常识见解太差来责备,怎能以法律见解不同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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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女权运动者努力不懈,从法律和教育的角度促进两性平权,但效果有限。以性侵害问题而言,强暴罪改为公诉,虽然为女权运动者视为一项胜利,但许多身处保守环境的女性反而因此不敢揭露受害案情,这个问题始终未获得足够的重视和协助。家暴法实施之後,亦被视为「法入家门」的里程碑,但验证其执行效果,有些强制令未能发生作用,不久前甚至发生妇女在声请保护之後仍被返家的丈夫杀害的悲剧案例。诸如此类,以「徒法不足以自行」虽可作为理论上的结语,但这句话实不足以安慰许多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悲惨处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可见不但要从法制的层面推动两性平权,也必须从现实环境中任何可能着力的微小之处下手。两性工作平等法实施已半年,但行政院研考会日前公布的各政府机关「因应两性工作平等法施行配合措施报告」显示,连「订定性骚扰防治处理要点」的纸上作业都尚未全面完成;对於协助就业女性的托儿措施,就算中央机关也只有三分之一「已设置」或「正在办理」。政府带头的工作绩效尚且如此,私人企业恐怕更难以强制落实。两性工作平等法的实施进度由此一叶知秋,两性平权目标的确还有长路要走。
近年以来,社会风气看似开放,尤其是性解放的风潮,被很多人视为女性「身体自主权」的实践指标。但也正是同样的风潮,可能促成某些男性对女性强制性行为的藉口,两性互动「开放有余」、女性「自主不足」的例子颇不少见。这样的普遍现象,加上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社会结构,使得很多女性的处境未能随平权运动的呼声而同步改进。我们想像一下那个被人忽然抱住强吻了一两分钟的女店员的感受,加以法官「亲吻脸颊属国际礼仪」的「帮凶」判决,对於此类荒唐的景象能不感慨反省?
【2002/09/15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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