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shit (purity)
看板Feminism
标题[转录]Re: 争取学生情慾人权(何春蕤)
时间Fri Jan 31 10:56:47 2003
※ [本文转录自 humanistic 看板]
作者: ivanos (怀疑可以被怀疑) 看板: humanistic
标题: Re: 争取学生情慾人权(何春蕤)
时间: Mon Jan 27 23:35:55 2003
※ 引述《skyW (小天空之薄命演出)》之铭言:
: 争取学生情慾人权
: ◎何春蕤(作者为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召集人)
一、 面对这种强力扭转的言论,不妨可反问何春蕤,没错,
没有理由说无慾自由高於情慾自由,但,又何尝有理由
说情慾自由高於无慾自由?
二、 一个主张经常只是一个主张,和一种成熟的落实可能会
有很大的落差。中间的差异就在於执行面的问题。
主张学生有在宿舍性爱的权利,这「概念」本身代表一
种立场,是可以。但,很显然的我想只要身为人都不仅
不想置身於一对性爱伴侣的「现场」,性爱伴侣本身也
不想置身於有第三者置身当下的「现场」;因此,协调
就成了一象很重要的机制。
大部份住过男生宿舍的都知道,这「协调」讲得很简单
写起来也不过两个字,但执行起来的难度却远高於男女
双方直接跨进宿舍房门往床上一躺的难度。
以一种比较的观点来看,何春蕤所主张的这种自由,所
需要牺牲的不会低於甚至高於现行的制度与作法。这种
一厢情愿的纯粹概念式的自由,毫不考虑现实层面的难
处,实际上就是一种粗暴的自由;而这种主张终究只会
是考虑欠周的疾呼而已。
更何况,回到第一点,我要问她,有何理由主张情慾自
由高於无慾自由?若要说多数决,何春蕤应该先公布一
份严谨的男生宿舍关於这课题的意愿的统计分析,而非
盲目粗糙地以少数案例(或许作为表象的声音乍看之下
比较大)对群体意愿下判断。(「但是像这样的案件正
凸显了......」,何女士,就凭一个案件你到底能凸显
什麽?真是好奇)
最後,以国外的作法来做为论证的依据之一,把国外的
月亮拿到台湾来作对比,不仅令人怀疑其是否谨慎考量
民族民情与观念之间的差异;就时间与观念的进程而言,
直接把国外的东西捞过来强栽在国内的土地上,是否适
当?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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