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Dazwischen)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女性主义者与减肥
时间Sat Jan 20 01:48:43 2007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 引述《TMWSTW (Dazwischen)》之铭言:
: : 如果真要依照这组区分,我所说的「不是私人的事」是指第二种态度,如果
: : 我「不会介意别人看到胖子说他美」,而又同时自己一致地认为「瘦是美的
: : 」,这等於是将美丑的标准变成一个私人的标准,也就是,只是自己的意见
: : ,但这代表「每个人自己的意见没有高下之分」,从而争论什麽比较美变成
: : 一件没意义的事,因为美的判断变成「每个人高兴怎麽想就怎麽想」,这是
: : 我指的「私人化」。
: 好。
: : 的确这段我的表述不清楚,我有两种回应的方式:
: : (1) 我将「不应该」胖,改成「胖是丑的」,不过我们可以发现,「胖是丑
: : 的」可以导出「不应该胖」,可能反而符合一般人的直觉。而在这两者
: : 间为区分,反而不符合一般人的直觉。更广泛的问题是,其实「助人为
: : 善」也导不出「应当助人」,因为善恶也是个价值问题,应然却不是一
: : 个价值问题,就算接近到「这是对的」,也无法导出「我应该做对的事
: : 」。虽然直觉上反而应然和价值必定要有某种连接,但严格说来,价值
: : 导不出应然来,是非对错是个「判断」,但应然却是一种针对行为的「
: : 规范」。
: 胖是丑的也无法得到「不应该胖」,这中间隐藏了一个「应该美,不应该
: 丑」的命题做为前提,但这个命题本身不知从何而来。
在这里我想说的可能只是一般人直觉上反而会将连结,二来助人为善并不一定要
助人。(其实好像不算回应,真正的回应还是(2))
: : (2) 「应然」概念是个空洞的概念,基本上应然概念在现代,表面上好像是
: : 对他人的限制,但同时也是一个「自由」的问题,由於现代的自由是没
: : 有内容的,「自由」和「恣意」无法区分,恣意做任何事情,但所做所
: : 为都没有意义,这样似乎不能被认为是自由,从而自由不是恣意,而是
: : 自我立法,自我立法也就是自己规范自己,从而使得自己的行为有所差
: : 异,有所意义,从而人的实践才有意义可言。而由於应然是个「空位址
: : 」,反映的就是个人空洞的自由,从而人必须填充许多东西进去,而这
: : 种填充永远是有「缝隙」的,因为任何美/丑、善/恶、好/坏、是/非的
: : 判断都无法导出人应该追求美或行善,当然,这个问题在法学上反而产
: : 生了不错的效果,因为法律只说明「应然」,而让信奉不同价值的人有
: : 办法在价值观无法互通的状况下,同样地接受法律的指令,从而成为整
: : 合社群的一种方式。但是基本上由价值导不出应然是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 : ,而论述与其说弄填补了,不如说是「掩盖」了这个缝隙。但这种填充
: : 是必要的,如果人还真要的实现「自由」,如果「自由」或是「自我实
: : 现」还要有意义的话。
: 我不同意,法律说明的只是「实然」,以条件句形式来建构的实然,法律
: 告诉你,如果你做什麽,我就对你做什麽。
: 应然的意义是命令式的,但法律并不是命令式的,严格地说,法律并没有
: 规范你什麽,法律仅只是以惩罚或奖励的手段来增加或减少你做某事的动
: 机。
: 「应然」的意义并不是空洞的,应然的意义就是命令,或是规范,而这种
: 规范不是为了其它目的,而是以自身为目的(很康德式的说法)。「应该
: 诚实」不是因为「诚实是善的」,而是因为「诚实本身应该被实践」,也
: 就是,诚实之所以是应该实践的,就只是因为诚实本身应该要被实践,因
: 此,与其说「应该诚实不是因为诚实为善」,倒不如说「应该诚实即表示
: 诚实为善」来得更为精确。换言之,应该即善。
: 试着把应然的意义从(道德)善的意义当中剥除,道德善将不再有意义,
: 不蕴含道德上的应然(在此用道德上的应然,以做为和工具理性意义下的
: 应然之对比,这两者的应然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则道德善就无法理解。
所以对你来说,法律就「不是」规范吗?也就是说「法规范」仍为一虚假
之名称。这在法哲学上也可能可以算是法唯实论,也就是将法律化约为单
纯的社会效果。当然简单的反驳是,我们闯红灯时,即便当下不会有人罚
你,我们仍然知道这是「闯红灯」,我们仍然知道我们「违法」了,当然
你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特定条件下」的义务,也就是不闯红灯的应然其实
是来自於「不应当伤害人」(不过这也很远,因为闯红灯有时也不会产生
伤害),或是「应守承诺」(但社群中的人没有承诺过),讨论到後来就
变成法律的「正当性」问题,或是根本瓦解了不能闯红灯这件事的规范性
质。但我想说的是,在我们追问闯红灯规定的「正当性」前,我们就已经
以这种「应该/不应该」的诠释架构,赋与了每一次我们经过红绿灯的行
为特定的意义了,我们在判断法律的正当性前、考虑法律执行的实效之前
,就已经判断了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只是不会被抓),义务出现在正
当性之前。
第二个状况是关於「死刑是否违宪」的问题,如果法律是个单纯的事实问
题,就不会出现那一种争论了,只要看「事实为何」就好,但在争议案件
中,很明显的事实是不清楚的。(当然,决断论者就会说,还是没有法律
,不过是大法官的决断,而解释理由书中的法律论理其实全部是谎言,不
过我会说这大大的减弱了法学与法律)
当然这里可能可以说,大法官作的其实是「道德判断」(我目前对这种想
法保留),它的效力全来自於道德上的正确性而不是法律上的正确性,更
严格的说,遵守法律的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这是一种有力的说法,不过
首先法律可以做出错误的判决而仍然有效力,而大法官是必须解释的,法
律毕竟是一种有权威介入的机制,如此要说明道德义务的话,会变得非常
的间接,服从法律的义务与法律规定内容的正确性区分开来,而由道德证
成服从法律的义务,从而会产生一种「授权」的问题,也就是服从法律的
义务「授权」了立法者或是法官,在通案或个案决定行为规范的内容,而
这种授权不是内容的推导,而是「产生」了可能个案上基於完全不同的价
值观的规范内容,这种二层的特性使得个别的法律规定既有规范性,又不
能单纯由道德原则导出。
这种二层特性,也就是一种脱离特定价值观的应然,而应用这种方式,可
以试图在争议的价值观之间得出共同的应然结果来,这背後也是某种「自
由主义式」的政治哲学,特别是Rawls 式的「交叠共识」,当然会有人说
交叠共识不过也只是一种价值预设,我无意,也无能在此深入讨论Rawls
,总之关於争议的价值观间如何共同经营政治社群的问题,将应然与价值
区分,一直是一种可能的想法。
由於法律总是可以遵守或违反,而这种遵守或违反的认识常常是独立於社
会效果存在的,这种遵守和违反让人能够以规范的角度观照自己的行动,
知道自己闯红灯是「违法」,知道自己有「言论自由权」,而更中立的像
是,靠右行驶是在「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并不是先知道一大堆道德原则
後才知道我「应该」或是「不应该」怎麽做,而往往是先知道「应该」而
之後才去justify 这点,靠右行驶就是这样,我们在讨论交通规则的必要
性,而总要靠一个方向,因此随意地选择靠左或靠右,只要大家共同靠一
个方向,交通就会顺畅许多,但这是非常不直接的证立,单凭人的道德直
觉是无法知道为什麽「我们要靠右」的,靠右这件事涉及一个任意的决定
,而这个决定构成了我们的规范内容之一。
而就一个遵守法律的公民而言(而不是立法者),反而是我们先知道了我
们要靠右,从而问「为什麽」,从而使得价值问题能够进入我们行动的意
义,也就是应然架出了我们在行动中讨论价值的空间。我们并不只是基於
功利的要素看待法律,当我们不管处罚、不管实际的执行就能「闯红灯」
(而不是看到红色的亮光而继续行驶),我们能用「逆向行驶」指责其他
驾驶时,我们也不是单纯的效益考量而已。
另外是关於「试着把应然的意义从(道德)善的意义当中剥除,道德善将
不再有意义」,这是不一定的,例如我们看他人舍身救人,我们当然可以
将之评价为「善」,可是这和「我应该做什麽」可以没有什麽关系。另外
,反而很多「善事」是「可做可不做的」,像是人本来就没有义务助人,
不舍身救人并没有违反任何道德义务,但是舍身救人仍然是善事(这或许
有伦理学上的争议);而一个人本来就没有捐助慈善事业的义务,但捐助
仍然是善行,而拥有勤奋、平和、冷静等等的美德,也可以被认为是良善
的,但也不代表人有勤奋的义务(这或许不被认为是道德,但话说回来,
将善脱离「美德」,也不过是近代的事)。这有点像我们可以以将一幅画
评价为美丽,但我们本来就不一定要去完成「美丽」的创作一样,我们大
可以进行善的评价而同时不涉及应然。我们可以欣赏、赞颂「高尚」的行
为,而同时没有任何为高尚行为的义务。而且有趣的是,这种高尚行为恰
恰因为它不是义务而显得高尚,正如遵守道德律不过是不当坏人,而不见
得就是个「好人」,如果好人就变成只是「不违反道德义务的人」,反而
使得好人的意义贫乏了,用应然去强加在善上,反而减少了善的内涵。
不过我还没有办法直接的击倒康德,只能说,就我的想法,应然是一个有
待各独立领域填充(而填充的方式是「说理」,也就是理性的运用,但这
缝隙永远在,从而理性的使用也有限制)的领域,善可以变成应当行善,
美可以变成应当追求美,从而成为个人实践时的应然,从而丰富了人行动
的意义。
: : 问题在於,「相对化」的意义就是将唯一判准取消,就是承认每个人不
: : 管其能力与用心,他们的判断都「没有差异」,相对化本身就反对「唯
: : 一美感的信念的预设」,你如何在相信「所有人的判断都没有高下」的
: : 同时,真正的做「高下」的判断?
: 所以我说过,这是彻底的相对化。你如果把审美价值本身相对化,结果当
: 然就是「所有人的判断都没有高下」,因此所有的沟通都没有意义。
: 但是所谓的「相对化」不是只有在「所有人的判断都没有高下」的前提下
: 才有可能进行。例如,科学理论的相对化,是把唯一的真理视为只能被逼
: 近的目标,以此预设的唯一真理来视为科学发展的终极目标,然後把具有
: 同样解释效力的理论摆在平等的天秤上来衡量,唯有当某种理论能够在某
: 种讨论的规范下胜出时,才能被视为「目前最恰当的理论」,但仍不是直
: 接被当成真理的东西。
: 而美感当然也可以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相对化,也就是,预设存在一个唯
: 一的终极的审美标准(或美感理论),但把这个最终的美感理论视为一个
: 只能被逼近的最终目标,然後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相互沟通和竞争,这依
: 然是一种相对化,这是立场的相对化,而不是审美本身的相对化。
: 所以,固然在态度上我们都相信「绝对的美感标准只有一个」,但在立场
: 上却不会认为「只有谁有资格谈论美感标准」,同时也不必须认为「因此
: 既存的某个想法就一定是那个绝对的美感标准」。
: 也就是说,这里的相对化其实指的是谦虚化,即使设定了只有一个绝对的
: 美感标准,依然对自己所相信的美感标准保持开放批判的心态,这种相对
: 化与「绝对的美感标准只有一个」并不冲突。
同意一种「理性下的沟通与竞争」(我会称为「从意见升华到真理的过程
」),虽然我不会称之为相对化,并且我们不能预设这个目标一开始就是
「不可能得到的」,也不能预设每个人都「不可能得到这个标准」,从而
认为自己最接近,甚至已经发现了这个标准就不是一件会被排除的事。当
然这不代表毁弃理性,我们在说法被击倒之前大可以坚信自己的想法比较
接近真理(甚至就抓住了真理的一角)
: : 当然,相对化可能能在许多「不痛不痒」的事情上精致化,像是电视摇
: : 控器可以愈来愈「方便」,转台可以声控等等,技术性的事项是相对中
: : 立的,但是无法做出任何严肃的判断。这样会产生很多东西,甚至也有
: : 些娱乐产品也能产生,任何事情都是玩玩,还是会产生畅销和不畅销的
: : 区分,因为人本身生物上,或是文化上都有很多地方可以操作,就算没
: : 有美,还是会有流行,甚至美一词的意义就会被流行所取代,死亡的不
: : 着痕迹,连个墓碑都不会有。
: : 不严肃的沟通和竞争,其实流行文化就在玩这套,然而严肃的沟通和竞
: : 争,预设了就是美丑除了每个人「私自以为」之外,有个普遍地,by
: : nature right的本质(nature)。
: : (以上可能也就是Leo Strauss一派的想法)
: 也就是说,以上的想法不只是不相对而已,如果一个人相信某种美感标准
: 是绝对的,同时认为自己的审美判断不可能经不起批判,那麽这种绝对中
: 的绝对主义的心态,才是真正阻却严肃沟通和竞争的心态。
其实这段应该很接近你说的「固然在态度上我们都相信『绝对的美感标准只有
一个』」,我的差别只是在於如果有这种本质,而这种本质又是人类可掌握的,
那如果一个人没理由认为自己不可能掌握这种本质,而该人也可以认为自己已
经掌握此本质时当然会认为优於其他的想法,除非自己的想法被击倒。
而只要这个人对理性诚实,当他的想法被击倒时他只能承认,只是我想,没必
要一开始就设定那是一个「不可能达到」的目标。而控制方式是将你的「谦虚
」换成「诚实」,不过总个来说好像是个态度问题。
: : 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蕴含应然,连善恶都不行,但人的自由要有意义,就必须
: : 以这些东西来填充应然,而将美感脱离应然同时就是impoverish了自由。而
: : 在美感上认定某些形象不好,而表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减损了某
: : 类人(如胖子)由美这套标准自我实现的可能性,而这多少压迫了胖子的自
: : 由。
: 我不认为将美感脱离应然,同时就是impoverish自由。毕竟你自己提出的
: 建议,就是期待运动的目标不要设定在「胖也是美」,而应该设定在「即
: 使胖不美,那又如何?」
: 可是如果目标是设定在「即使胖不美,那又如何?」的话,这就是在把美
: 感和应然割裂,既然如此,你提出的建议似乎就是在impoverish自由的意
: 义,但这不正是你现在所不希望见到的结果吗?
其实这是换个角度来想,我想说的是太多东西和应然没有挂勾了,从而除了赚钱
和化粧外(这是个比喻性的说法),生活都是随意的,甚而是「恣意的」,从而
没有什麽意义。
所以我看到的问题是,「即使胖不美,那又如何?」的问题不在於「人不应当追
求美」,而在於人除了美之外好像「别无可求」了。
当我认为胖不美、黑不美时,我努力地规训自己让自己的身体向美的方式发展,
是一种我自愿地努力规训自己的行为,而是一个可以计画、可以实现自我的行为
,从而当然可以得到一种意义感,反而是一种应然带来意义感的方式,「我应当
追求美」的指令使得我的自愿地努力的规训自己,包括一定程度地挨饿、一定程
度地克服自己的惰性,反之,没这个指令一个人怎麽会去「勉强自己」呢。而漫
无目的地转台看电视,不需要任何的自我规训,也不需要努力,更不需要克服什
麽,但是这样的活动真的会比为了瘦而挨饿快乐,或是有意义感吗?
问题在於,意义感往往是自己克服了许多天性(像是惰性),而在某一个领域中
得到一些小小的成就而得到的,这使得自己不只是欲望的奴隶。但是如果努力永
远得不到的东西,像是一个200公斤的人又认为瘦是美时,或是任何一个人认为
百亿身价才是成功时,而这个世界又没有其他的事情让他有点小小的成就时,那
他又能怎麽办?(有时就去找神棍了,因为神棍提供了他一种克服自我规训自身
的「修行」)
: : 由於目前无论如何是个科技主宰的时代,科学自身不太可能被反对的,即便
: : 是我们用许多外在的事项限制了科学研究所能运用的「资源」,但科学活动
: : ,科学认识世界的方法并不会受到影响,当然我们是有可能以全面性的资源
: : 配置彻底消除这种认知方式,但这在目前的世界显然不可能,而且如何做到
: : 了,也不是件好事,而即便的确资源受影响,总是会有些趋力(只要科学的
: : 生活是有意义的),会让科学家们想办法从事某些研究(当然我不排除其中
: : 很大部分可能是虚荣或是贪婪)。
: 所以我说,什麽叫做「科学本身」或是「美感本身」是很难界定的,而即
: 使我们要说这些反对都不是针对「科学本身」或「美感本身」进行的,其
: 实运动所设定的目标本来就不是要反对科学或美感「本身」,而是要阻碍
: 某些科学或美感的发展。
: 例如,把科学发展到基因改造与生物复制的阶段,以及把美感发展到否定
: 自身被批判的可能性或是否定复数的美感理论应该彼此对等地互相沟通的
: 阶段,这些都是运动所要反对的标的,但这些都不是「本身」,而这些批
: 判既然不以那些东西「本身」为批判的标的,也就不会导致你所说的什麽
: 什麽「毁灭」的结果。
: 应该说,这才是我想强调的,至於什麽什麽本身有没有可能被反对到,我
: 则是比较不关心。
: : 在美来说,同样的,我们可以由善、健康等理由反对某些特定行动,但这不
: : 可能真的反对到审美观本身,当然我说的或许有点夸张,但如果全面到「人
: : 为了健康,为了不受支配而不应该化粧」时,我们虽然没有直接对抗审美,
: : 但结果是「美仍然有自身的标准,只是对人来说『不重要』了」,而对人来
: : 说「不重要」的东西愈来愈多,人生的意义就愈来愈少。
: 所以我真的很怀疑,真的有什麽女性主义对审美的批判,是想要让审美活
: 动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吗?甚至说,有什麽女性主义对审美的批判,即使没
: 有这种意愿,也必会导致审美活动从世界上消失的代价吗?即使有,难道
: 任何对审美进行批判的女性主义都会是这种结果吗?
: 如果其实事实不是如此的话,那麽透过这点来批判女性主义似乎是不痛不
: 痒?
这两段我一起回,我也不认为女性主义真的有特别要去「消灭」审美,但是的确
女性主义者的实践上很容易产生冲突,因为如果女性主义者要追求美,而采取特
定的审美观,偏偏这种审美观又和主流相符(而这是非常容易发生的),由於追
求美这件事要有实践上的意义,就必须透过「应当追求美」的转介,而应当追求
美中的美又会预设一种唯一的美感,而个人如何真的以某种美感规训自己的身体
,他不可能不认为至少他的这种美感是「比较接近」唯一之美的(否则他何必付
出许多代价追求?),如此他就会认为某种体态在一定(如果有反省的,是「有
限」)的意义下比较美,而如果和主流审美观相符时,也就是他会认为自己追求
以得到成就感的美感,的确优於例如说胖子,而这样就是,他的判断和主流审美
观一致,只是没有鼓吹而已。
一个面临这种状况的女性主义者,他没办法大声的指责主流文化的审美观,没办
法诚实地指责「瘦比较美」,因为就他自己身体规训的实践要有成就感,要有意
义,其前提是「瘦真的比较美」,也就是,瘦比较美不只是一种操弄的产物,而
或多或少在美的领域上是具有真理性的,那他一方面在自己的身体规训中(如运
动、控制饮食、加上白的话,就是美白保养)得到成就感,如何指责主流文化宣
传一种「其实『真的比较美』的美感」?主流文化在美的领域上没错啊,我注意
体重计中的自我规训,不也是这样才有意义吗?
如此,就无法毫无挣扎地批评主流审美观的操弄与虚假(因为自己的实践就肯定
了主流审美观的「真实」性),於是批评主流审美观的虚假时,只好自嘲自己也
被主流审美观所「洗脑」了,从而在装扮自己时永远无法真正地安心。
这就是问题所在,政治立场让自身无法坦荡地面对自己的审美态度以及审美实践
。我的方案是,不再强调主流审美观的压迫性,而肯认主流审美观的价值,毕竟
如果我们真的这样去实践时,还是得诚实面对自己的审美态度的,减肥的人可以
勇敢地说「瘦比较美」,只是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复制主流审美观用的语言,而
要开发新的审美语言,而如果要有非压迫性的语言,也只能由这种方式产生,而
在此,先想想为什麽你认为瘦比较美,会比对自己瘦下来的欣喜心怀罪恶(或是
正好在量体重计时有一种「做错事的快感」)来得有建设性的多。
当然,女性主义本身没有错,但我看到的烦恼却是女性主义无法简单处理的烦恼
,而背後的理由就是有意义、有成就感的减肥活动,背後的就是「人应当追求美
丽,而瘦比较美」。支撑女性主义者减肥的并不是一种「每种体态都好」,或是
「实现自我」的想法,因为这些想法本身并没办法令「减肥」这种朝向「特定体
态」努力的行为有意义啊,实现自我只能让你敢於追求你要的,但并不能指引你
「值得追求的是什麽」啊,一个真诚地认为每种体态都好的人,又可苦努力「维
持体重」(当然有可能一时玩玩而减肥)呢?所以去宣传勇於自我表现以及每种
体态都好,没办法真实地反映减肥者的心声啊,从而也无法帮助他们面对自己的
问题。
而这种减肥的行为的快乐,在於朝向理想体态,不过肥胖的痛苦却是比较复杂的
,并不单纯是「无法达成理想体态」,而是「这个世上没有其他理想可以达成」
了,从而问题不是将「理想体态」的理想变得「不那麽重要」,而是找出更多重
要的东西。而这并不单是解放或是自我实现的诉求能办到的,因为解放与自我实
现都没有说明「什麽样的自我」,要办到这点只能靠各种创造及监赏活动的丰富
化,如此,丰富的艺术创作活动与监赏力(或说审美语汇)的培养,或许是一条
更有建设性的道路。
: : (删除,因为这一大块文字大多是我自己的东西…)
: : 当然,我的想法是审美要是重要的话,美的本质就必须被重视,而美没有
: : 「两个」本质,从而理想上,审美观是只有一个的,而即便是多元沟通,
: : 也是许多对美的「唯一」本质,有不同看法的人之间的沟通。
: : 不过要补充的(不是直接回应)是,现实上所有具体的形象都不可能是完
: : 美的,而不完美的人实践时往往必须使用「次佳」方案,类似理想国不可
: : 能实现,而要有现实国,但现实国与次佳方案,若不参照完美的理念来理
: : 解,则无从得出。以这样来说,即便认为瘦比较美,胖子还是可以在一定
: : 意义上看起来不错,不过如果完美是重要的,那比较现实上与完美的距离
: : 也就不是无意义的事。
: : 我不认为审美判断要和应然判断脱勾(严格说,本来就是脱勾的,反而是
: : 为了人有意义的自由而要想办法「挂勾」),现代的状况反而是,和应然
: : 判断挂勾的,弄到现在只剩下「成功」、「有钱/没钱」以及「正/不正
: : 」,弄到人的生活没啥意义,自我实现的可能少之又少,那自我肯定也就
: : 愈来愈困难了。
: 理解自由的方式和理论其实很多,硬是要把应然和自由扯上关系的好像只
: 有康德一个人比较如此坚持而已,甚至康德以後的康德学者,即使同意康
: 德的道理理论,以及康德所谓应然(或自我立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也
: 不会同意自我立法就是自由的必要条件或主要意义。
我反而大体上不是个Kantian,不过我自己感觉到的问题反而是自我立法的不足,
而不是恣意的行动范围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会比较强调自我立法这一面,从而就
不太「自由主义」……
其实我在回您文章时,虽然绝对没办法真的说清楚,也算不上思想上的诚实,不过
至少还是付出了平时不会付出的努力,而使用语言虽然松散,但也比平时注意用语
了,我自己这个活动的意义,并不是「恣意」就能说明的,而我也的确在某程度上
的自我设限中得到快乐,所以就我而言,自我立法(或者我不敢说那麽明),或说
自我限制,而使得自己的行为有所内容,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我对於
「自由的滋味」的重要体验,我在回您的文章时,我是在享受自由,这种自由和我
漫无目地的逛版的自由是不一样的,而且是更可贵的。其实这种体验,或许才是我
之所以必须说那麽多的原因,而也才是我在许些松散语言之外的主要论旨(如果可
以称为论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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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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