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看板Feminism
标题[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湾!
时间Sun May 6 08:31:01 2007
男女平等
女人可以做她自己
有她自己完整的灵魂
恭喜台湾!
能够生长在台湾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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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不再强制从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书面约定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1+112007050500015,00.html
在妇女团体奔走与游说下,包括郭林勇、黄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顺利修
改「强制从父姓」规定。
妇团出身的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天表示,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权迷思,宣示两
性平权的进步,让台湾性别运动更跨出一大步。从父姓的规定早就不合时代潮流,包括德
国、加拿大、丹麦、日本等国都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子女要改姓 需经父母同意
新法规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子女经出生登
记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变更姓氏,则需经
父母书面同意。成年与未成年变更姓氏,各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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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结婚!(小孩双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 两性平权)
法国在2001年通过的家庭继承法规定,夫妇可自由商议
决定子女继承父姓、母姓或同时冠上父母双姓。
德国早在1976年通过姓氏继承法,结婚夫妇生育的儿女
之姓氏原则上在结婚时就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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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81.121
※ 编辑: Aimable 来自: 61.216.181.121 (05/06 08:46)
1F:→ mettyy:男女平等在台湾恐怕更是一场漫长的革命!!!!!!!!!!!!!!!!! 05/06 12:10
2F:→ mettyy:这样的改革只是一前进小部分而已.....:) 05/06 12:11
3F:推 poeticbossa:恭喜!这是很大的进步:) 05/07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