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湾!
时间Sun May 6 22:14:20 2007
==> sneeze (bluefish) 提到:
> ==> Bel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提到:
> > 男女平等
> > 女人可以做她自己
> > 有她自己完整的灵魂
> > 恭喜台湾!
> > 能够生长在台湾 真好!
> > ---
> ..........................(无言中)
> 对於一个没有阅读能力的人,不知道要说什麽了ˊˋ~
> 这还是单姓~不是你那个什麽狗屁双姓耶!
> 你在高兴个什麽bird egg= =?
我只能说
在这世上, 有许多国家. 有的国家已很先进; 有的国家还落後.
同理, 有的家庭已很男女平等; 有的还很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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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已男女平等了, 而法律的效力是很大的!
想必在台湾各个角落, 尤其是善良人家 或知识份子的家庭, 已能做到男女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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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男女平等的社会了!
小孩冠父母双姓 拜两家族祖先 就比传统"帮男人"生小孩的女人好太多! 正常太多!
不会有三天三夜讲不完的婆媳问题!
起码公婆不会"误"以为小孩"只是夫家"的! 还要孙子每年在"夫家"过除夕夜?! @_@
而公婆和岳父母是一样伟大的!
女人用不着婚後开口必口公婆 还要"帮男人"孝顺父母
改不了"隶属"夫家的传统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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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 今天我有很大的感想:
我觉得 网路上的一些人 实在还停留在很传统的观念里 观念上还在"绑小脚"
但现实生活中 许多家庭 双薪家庭 不知已进步到哪去了!
人家已完全没有婆媳任何问题 小孩还双姓 还在她自己老家过除夕夜
但网路上 还在讲老调牙的婆媳问题! Orz
> > [新闻] 不再强制从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书面约定
>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 > /0,4521,110501+112007050500015,00.html
> > 在妇女团体奔走与游说下,包括郭林勇、黄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顺
利
修
> > 改「强制从父姓」规定。
> > 妇团出身的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天表示,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权迷思,宣
示
两
> > 性平权的进步,让台湾性别运动更跨出一大步。从父姓的规定早就不合时代潮流,包
括
德
> > 国、加拿大、丹麦、日本等国都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 > 子女要改姓 需经父母同意
> > 新法规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子女经出
生
登
> > 记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变更姓氏,则
需
经
> > 父母书面同意。成年与未成年变更姓氏,各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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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结婚!(小孩双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 两性平权)
法国在2001年通过的家庭继承法规定,夫妇可自由商议
决定子女继承父姓、母姓或同时冠上父母双姓。
德国早在1976年通过姓氏继承法,结婚夫妇生育的儿女
之姓氏原则上在结婚时就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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