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湾!
时间Thu May 10 03:03:46 2007
※ 引述《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之铭言:
: 男女平等
: 女人可以做她自己
: 有她自己完整的灵魂
: 恭喜台湾!
: 能够生长在台湾 真好!
台湾的女生 真幸福! ^_^
台湾也一定会更进步!
男女都能身心平衡的发展!
我个人倒是很为美国 与英国的女人
感到难过~~~
希望他们也能早日修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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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 不再强制从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书面约定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 /0,4521,110501+112007050500015,00.html
: 在妇女团体奔走与游说下,包括郭林勇、黄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顺利修
: 改「强制从父姓」规定。
: 妇团出身的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天表示,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权迷思,宣示两
: 性平权的进步,让台湾性别运动更跨出一大步。从父姓的规定早就不合时代潮流,包括德
: 国、加拿大、丹麦、日本等国都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 子女要改姓 需经父母同意
: 新法规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子女经出生登
: 记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变更姓氏,则需经
: 父母书面同意。成年与未成年变更姓氏,各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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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结婚!(小孩双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 两性平权)
法国在2001年通过的家庭继承法规定,夫妇可自由商议
决定子女继承父姓、母姓或同时冠上父母双姓。
德国早在1976年通过姓氏继承法,结婚夫妇生育的儿女
之姓氏原则上在结婚时就已决定。
※ 编辑: Aimable 来自: 61.216.178.140 (05/10 03:04)
1F:→ chitakudo:你的担忧 会被笑喔 就像想捐钱给郭台铭一样... 05/10 04:53
2F:→ salome:啥米?美国的女人怎样了?? 05/1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