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湾!
时间Thu May 10 17:41:15 2007
==> bai (粉红猫掌) 提到:
> ==> Bel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提到:
> > 台湾的女生 真幸福! ^_^
> > 台湾也一定会更进步!
> > 男女都能身心平衡的发展!
> > 我个人倒是很为美国 与英国的女人
> > 感到难过~~~
> > 希望他们也能早日修法成功!
> 英国的法律你很熟喔?
> 那你就应该知道
> 英国的女人可以选择婚後不冠夫姓
> 冠夫姓是个人的选择问题,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 小孩可以自由从父姓,母姓,复姓,新创一个姓
> 甚至满18岁之後,小孩可以帮自己另取一个自己喜欢的姓名
> 这些你都知道吗?
可能是我们还是蛮重"伦理"的文化
西方的"伦理"观 比较薄弱, 较重自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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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基本上 很不错啊! 是一种强调人与人"互助"的关系!
一般正常情况 大家对父母都是有感激之情的
应该是不会去做改姓这种动作
除非有父母本身没做好自己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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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想
若子女成年後 自私自利 想和父母脱离关系
不念父母多年来的生养育之恩
想弃父母於不顾
也是很可怕的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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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姓氏的相关, 就有联结一家人"向心力"的作用
互助的功能: 父母照顾小孩, 小孩孝顺父母.
这是一辈子亲情与责任的关系.
*同样的 小孩双姓
就是在保障与尊重一个女人/母亲
就是等於在保护一个家庭的坚固 (不是随便一个第三者 可以入侵 女人可以再娶)
等於在保护小孩的权益 (爸爸不会随便和其他女人跑了 不回家)
等於在保护女儿的幸福 (女儿也是妈妈的一部份 妈妈理当爱护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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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还是要说: 台湾女人 比美国与英国女人 幸福啦~~~ 呵呵~~~
希望她们早日和我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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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结婚!(小孩双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 两性平权)
法国在2001年通过的家庭继承法规定,夫妇可自由商议
决定子女继承父姓、母姓或同时冠上父母双姓。
德国早在1976年通过姓氏继承法,结婚夫妇生育的儿女
之姓氏原则上在结婚时就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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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78.140
1F:→ reke:加油!超英赶美! (啊你要不要回答关於原住民命名法的问题?) 05/10 18:13
2F:→ reke:难不成没有姓氏的社会都没有伦理?都是野蛮人? 05/10 18:14
3F:推 mien:到底从哪点你认为台湾女人比英国美国女人幸福 05/10 23:45
4F:推 Aimable:没有规定女人一定要帮男人生小孩啊~~ 呵呵~~ 05/11 00:46
5F:→ reke:英国美国有规定女人一定要帮男人生小孩喔?! 05/11 01:14
6F:推 mien:并没有(摊手) 我倒认为台湾女人被要求生小孩的压力比较大 05/11 09:17
7F:推 Pgic:你为什麽要一直呵呵啊? 05/11 10:41
8F:推 qu6:像她这样只会恼怒别人 我怀疑她根本是男性沙文主义者反串的= = 05/11 11:17
9F:推 yuriri:我也觉得反串嫌疑很大............... 05/11 11:21
10F:推 reke:他对同居/性关系/家庭/伦理的观念的确还满保守的 05/11 11:35